四川:国道317汶川至马尔康公路、国道213川主寺至汶川公路、省道303映秀至卧龙公路、卧龙至日隆公路N标段灾后恢复重建工程项目路用沥青材料招标公告 | |||||||||||||||||||||||||||||||||||||||||||||||||||||||||||||||
来源: 发布日期:2010-2-1
|
|||||||||||||||||||||||||||||||||||||||||||||||||||||||||||||||
1 、招标范围: 国道 317 汶川至马尔康公路、国道 213 川主寺至汶川公路、省道 303 映秀至卧龙公路、卧龙至日隆公路 N 标段灾后恢复重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投资或香港援建。经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批准,四川兴蜀公路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该四个项目的发包人,已完成路基土建、路面工程的招标工作,并已实施路基土建工程。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本项目路用沥青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双信封制),现将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采购项目所采购沥青材料将用于以下 4 条道路: ( 1 )国道 G317 线汶川至马尔康公路(以下简称汶马路),起于阿坝州汶川县城,经理县止于马尔康,共划分为 LM1-LM4 四个路面标段、路面工期为 2010 年底。路线全长约 208.5km 。 ( 2 )国道 G213 线川主寺至汶川段公路(以下简称川汶路)起于松潘县川主寺镇,经茂县止于汶川县,共划分为 LM1-LM4 四个路面标段、路面工期为 2010 年底,全线全长 199 公里。 ( 3 )省道 S303 线映秀至卧龙公路灾后恢复重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映日路)起于都江堰映秀镇, 止于卧龙镇,共划分为 YW5 一个路面标段,路面工期为 2010 年底,全线全长 约 45.65 公里 。 ( 4 )省道 S303 线卧龙至日隆公路灾后恢复重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映日路)起于 卧龙镇,止于日隆。本次为 N 一个路面标段,路面工期为 2010 年底,全长 约 30 公里。 全部路用沥青材料采购划分为 4 个标段,供货期为 9 个月,缺陷责任期为 12 个月。交货地点分别为各条路路面标段热拌场或附近的沥青堆放处。 路用改性沥青材料采购招标合同预估数量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①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②近五年(自 2005 年 1 月起至今)投标人拟提供的同一品牌 SBS 改性沥青在国内高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上使用过 10 万吨及以上( LQ1 、 LQ3 标段)、同一品牌道路石油沥青 70 号和 90 号 A 级在国内高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上使用过 20 万吨及以上( LQ2 、 LQ4 标段);③近一年来甲级试验检测机构对拟提供沥青的检验合格报告;④参加投标的生产厂家或委托代理商(以代理的生产厂家为准)的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 2000 万元;货币资金≥ 1000 万元 ( 银行资信证明或信贷等级证书 ) ; 2008 年净资产收益率大于零。 3.2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 3.3 同一投标人可同时申请多个标段的投标, 最终只可能在 SBS 改性沥青或道路石油沥青 70 号 A 级 和 90 号 A 级 中被各授予 1 个标段的中标资格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 于 2010 年 1 月 29 日至 2 月 4 日 9 : 00 ~ 17 : 00 (北京时间) 到招标人指定地点: 成都市武侯祠横街 1 号省公路设计院 1 号楼 4 楼会议室 持本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如参加多个标段的投标,应分别购买招标文件,分别送交投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收取成本费人民币 150 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 、招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组织前往; 投标预备会议时间: 2010 年 2 月 5 日上午 9 : 30 时; 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横街 1 号 1 号楼 4 楼会议室 。 5.2 本次招标的标段投标文件送交的时间为 2010 年 3 月 1 日 上午 8 ∶ 30~10 ∶ 00 (北京时间),截止时间为 2010 年 3 月 1 日 10 : 00 (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横街 1 号 1 号楼 4 楼会议室 。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每个标段人民币 60 万元整(银行电汇或现金转帐,且由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出,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不接受银行保函形式)。 6 、发布公告的媒体 : 本公告同时 在中国工程招标网( http//www.cnbidding.com.cn )、四川交通厅网站( http//www.scjt.gov.cn )等媒体上发布。 7 、招标工作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人应按照统一的格式(公示表格式附后)填报如下公示资料: A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含法人情况、关联企业等); B 、近五年(自 2005 年 1 月起至今)已完项目情况表; 投标人应将公示表 WORD 格式电子文档( U 盘)、上述公示表的书面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给招标人。投标人将上述公示资料以密封方式(外封套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在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后 5 日内( 2010 年 2 月 9 日 15 : 00 时前,不含公休节假日)提交到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横街 1 号公路设计院 1 号楼 4 楼会议室 ,并由招标人按照各投标人所提供的公示资料原样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http://www .scjt.gov.cn )上公示 5 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凡未能按期提供公示资料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投标资格。凡经查实所报资料虚假的投标人,将不通过评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最低条件内容即业绩应与公示内容一致,当不一致时,应以公示资料为准。在公示结束 10 日内,监督机构接受投标人的书面投诉。对投诉材料核查后,将对材料虚假的一方或诬告的一方上报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建议列入不良信誉记录。 招标投标投诉按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2004 年第 11 号令)、四川省交通厅《关于规范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处理行为的通知》(川交函 [2008]331 号)规定处理,全文查看: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http://www.scjt.gov.cn )。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川兴蜀公路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洗面桥横街 26 号 邮 编: 6100 41 (成都) 电 话: 028-85527394 028-85585079 传 真: 028-85585079 028-85525350 联系人:廖先生 荣女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