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国道主干线福州绕城公路西北段道路石油沥青RLQ1合同段招标公告 | ||||||||||||||||||||||||||||||||||||||||||||||||||||||||||||||||||||||||||||||||||||||||||||||||||||||
来源: 发布日期:2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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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国道主干线福州绕城公路西北段已由国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绕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国道主干线福州绕城公路西北段道路石油沥青RLQ1合同段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是国家高速公路网组成部分,起点位于闽侯县竹歧乡白龙村,终点位于连江县洋门互通。起点至K12+989.499为闽侯段,衔接已施工段落K9+955.377~K46+324.959,全线路面为RB1标段,长度为51.5公里。路面施工单位已于2009年10月份进场施工,路面施工工期为28个月,分两阶段施工,其中K9+955.377~K46+324.959段路面须在2010年10月1日前建设完成。 2.2道路石油沥青RLQ1合同段招标范围为A级-70号道路石油沥青以及SBS(I-D类)改性沥青,改性沥青的基质沥青技术要求与A级-70号道路石油沥青技术要求相同,具体标段划分情况如下:
3.1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的道路石油沥青厂家或供应代理商均可参加道路石油沥青合同的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具有普通沥青、改性沥青生产能力或具有普通沥青、改性沥青制造厂家的授权书,若代理进口沥青的,须具有进出口资格; (2)近三年(2006~2008)生产或供应中国境内的普通沥青、改性沥青年平均数量均不少于1万吨; (3)具有保证供货的经济能力(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银行信贷1500万元人民币); (4)一个制造商只能自身或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一个代理商只能代理一个品牌,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1月29日至2010年2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3:00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福州市金山大道552号,福州交通枢纽中心五楼,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代理证书(代理商)(如有)、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需现场考察,可直接与招标人联系。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2月26日15点整,投标人应于当日13:00至15时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福州市金山大道552号,福州交通枢纽中心五楼(若有调整,另行通知)。同时应单独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人基本帐户开户证明复印件和投标信用银行保函原件。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每个投标人须提交一份人民币8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现金)。 5.5投标人须提交一份200万元的投标信用银行保函,投标信用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基本帐户的银行出具,若投标人开立基本帐户为银行的分支机构,不具备开具投标信用银行保函资格时,可由该分支机构的上级且具有开具投标信用银行保函资格的银行开具。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福州绕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福州市金山大道552号(福州交通枢纽指挥中心五楼) 邮政编码:350002 联 系 人:陈先生、曾先生 电 话:0591-88003381 传 真:0591-88003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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