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山东省2010年公路养护、改建工程部分路面用沥青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来源: 发布日期:20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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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标条件 山东省2010年公路养护、改建工程部分路面用沥青采购项目已经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批准实施,招标人为山东省交通厅公路局,项目资金已经落实,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实行资格后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二、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山东省2010年公路养护、改建工程部分路面用沥青,沥青类别为A—70号重交通道路石油沥青,总量约20.6万吨,主要包括材料的生产、包装、装卸(含加热)、运输、验收检测等与此有关的一切服务。 本招标项目共分为四个合同包,具体如下: A合同包:计划数量41800吨 B合同包:计划数量59900吨 C合同包:计划数量51300吨 D合同包:计划数量52900吨 三、技术要求 沥青的技术指标必须符合我国《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和招标文件的要求。 四、供货日期及交货地点 供货日期:2010年3月底前供货完成 交货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可以是沥青制造商或代理商,具体要求为:(1)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2)制造商(指沥青的生产厂家,也就是原油炼厂)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3)代理商应取得满足上述要求的沥青制造商对本项目沥青采购所用沥青的授权(须出具有沥青生产企业的销售代理授权书),且注册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4)制造商和其授权代理商不允许同时参加同一个合同包的投标。 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4、所供道路石油沥青各项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标准,检测报告必须为省级以上(含省级)检测机构出具的近期检测报告,检测时间必须为2009年9月1日之后; 5、近三年内,曾完成单项供货在10000吨以上的公路沥青供应业绩,累计不少于50000吨;信誉、财务能力良好;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拟参与投标的单位,请持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制造商授权书原件(若为代理商)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于 2010 年1月26日至2月1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149号810房间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必须于2010年2月22日10:00时 (北京时间)前递交至济南市山大路149号十楼会议室。 八、开标 开标时间:2010年2月22日上午10:00。 开标地点:济南市山大路149号十楼会议室。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山东省交通厅公路局 地 址:济南市舜耕路19号 邮 编:250002 联系人:潘玉芳 陈鲁川 电话:0531-86556087 82973643 传真:0531-86956087 8297364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