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交建高速公路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山西省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路面工程用沥青砼摊铺机的采购以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况 本次货物采购是为招标人提供公路路面工程施工所需的沥青砼摊铺机。
二、招标范围 2.1、货物的提供; 2.2、货物的包装、运输到交货地; 2.3、货物的安装与调试; 2.4、售后服务。
三、合同段划分
| 合同段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 A |
沥青摊铺机 |
台 |
1 |
太原市(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的,从其约定) |
四、报名条件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4.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且具备良好的市场信誉和供货业绩的,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一级代理商(经销商); 4.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同等的其他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合同段中进行投标; 4.4、同一合同段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制造商自身或委托一个一级代理商(经销商)参加投标; 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本项目严禁转包或自行分包,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的工作任务及服务。
五、获得招标文件的方法 5.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于 2010 年 1 月 4 日至2010 年 1 月 8 日(北京时间9:00~17:30),到太原市亲贤北街103号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附楼5层503室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 营业执照副本、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 及 以上所有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一份。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 500 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2、本项目招标文件发售不提供邮寄服务。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0 年 1 月 26 日 10 时(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太原市体育路351号北方宾馆七楼会议室 。 6.2、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授权代表出席。
招 标 人:山西省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亲贤北街103号 邮 编:030006 电 话:0354-2523576 联 系 人:韩先生
招标代理:山西交建高速公路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亲贤北街103号省高管局附楼503号 邮 编:030012 电话传真:0351-7075969 联 系 人:唐女士 姬先生
二O一O年一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