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山新区17号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
来源: 发布日期:2009-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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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兴县龙山新区17号道路工程己由长兴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委员会文件《长发改经发【2008】215号》批准建设,工程地址位于长兴县龙山新区,建设资金为自筹。现经长兴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核准,拟对长兴县龙山新区17号道路工程施工以公开招标方式发包,选择施工单位。 本次招标的投标资格审查采用后审方式,招标人为长兴县永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长兴县龙山新区17号道路工程,起于25号路,终于104国道(明珠北路),本次招标范围起始桩号为K0+000—K1+260,长1260米,路幅宽32米,采用沥青砼路面,新建桥梁一座,,宽度为32.5米,桥梁上部为三跨57米(16+25+16)。 投标人须完成的内容包括本标段道路、桥梁、道路给排水及电力管道等,详见招标文件所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本次招标委托浙江新联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单位。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 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贰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 3.2 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04年1月1日至今具有已完成的、单项道路合同人民币800万元及以上(必须含桥梁)或者单项桥梁合同人民币3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业绩。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须提供承诺书,格式内容在长兴县招投标中心网下载)且年龄在60周岁以下。 3.4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B类证书、C类证书、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的任命文件。 3.5投标人无《长兴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须出具《长兴县建设工程投标承诺书》)。 4.报名需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当场核对,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1 (1)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2)长兴县外企业《进长备案登记表》、驻长兴分公司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3)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书(须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任职资格B类证书;(5)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以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A类证书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任职的文件; (6)《投标申请企业拟选派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证明》;(7)《长兴县建设工程投标承诺书》;(8)《投标申请人市场行为信用档案情况表》(表格下载地址详见长兴县招投标中心网—办事指南)。 4.2凡有投标意向的单位,请于2009年12月29日至2010年元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至4:00(北京时间,下同),在长兴县招投标中心(长兴县长海路361号)持以上资料报名。 4.3 本标段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4.4 图纸免费提供电子版本。如需核对蓝图,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元月26日9时00分,地点为长兴县招投标中心(浙江省长兴县雉城镇长海路361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它 6.1 所有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办妥长兴县招投标中心(长兴县雉城镇长海路361号,电话:0572-6041160)的交易席位费,并缴纳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长兴县永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新联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长兴县雉城镇县前街402号 地址: 长兴县雉城镇维多利亚37幢东单元十层1001室(浙北大厦北侧) 邮编: 313100 邮编: 310012 联系人: 杨先生 联系人: 沈先生 电话: 0572-6201306 电话: 0572-6025960 传真: 0572-6201306 传真: 0572-60259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