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沙村北侧、东侧路道路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
来源: 发布日期:200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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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招标目的 1.1 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华沙村北侧、东侧路道路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招标 1.2.2 工程位置: 天鹿南路以东广汕公路以北。 1.2.3 工程范围:华沙北侧路长约600米宽约15米、东侧路长约300米宽约15米,包括沥青砼路面900平方米、DN300-400给水管900米、DN400-1350排水管1800米、电缆沟长900米、路灯50盏、电信管廊长约900米、道路绿化约2700平方米以及软基处理、路灯房引线的勘察、设计招标。包括地质勘察、方案修改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报建图及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现场指导与监督、编制竣工图、施工及验收过程中的配合等任务。 1.2.4 规划用地文件: / 。 1.2.5 项目批准文件:穗开管办[2009]11号。 1.2.6 资金来源: 广州市萝岗区财政投资 。 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约3375万元 1.2.8 招标内容: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现场指导与监督、编制竣工图、施工及验收过程中的配合等任务。 [注释]招标内容可视工程具体情况删除不需要的内容。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合同范围可增加和删除及细化明确。 1.2.9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200 年 月,竣工日期为 年 月。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 / 。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1.4.2 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范围和等级: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道路)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若项目涉及除市政专业外其它专业设计,由中标人分包给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其成果满足相关部门报审要求); ②工程勘察综合类勘察资质证书或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勘察资质证书。 ③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内地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在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备案。 [注释] 以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布的备案有效期为准。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道桥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资格。 [注释] 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 1.4.6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包括道路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取得中级技术职称5年以上或高级技术职称,给排水、电气、绿化、交通设施专业负责人须具有本专业初级技术职称或以上职称,计算截止日期以报名时间为准; (2)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勘察设计人员要求:每个专业至少配备1名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申请人委派的现场指导与监督人员要求:设计代表总负责人1名,要求为本项目专业负责人之一;各专业指定设计代表1名,要求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现场指导与监督人员必须是拟投入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中的相应人员。 注:关于投入人员的投标资格条件要求,在资格审查阶段需审查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的相关资格条件,且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在投标阶段及中标后的合同执行阶段,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变更;如果中标候选人实质上无法满足投标资格条件,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4.7 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广州开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报名,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接受报名时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网站上公布的名单为准。 1.4.7 关于联合体投标 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的主体单位必须是具有市政公用工程道路工程行业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 1.5 购买招标文件 1.5.1 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的最后两个工作日,即2009年 12 月 28 日至2009年12 月 29 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由申请人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投标报名费100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一式两份): 1.5.1.1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1.5.1.2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复印件(原件备查)。 1.5.1.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 1.5.1.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5.1.5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5.1.6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1.5.1.7申请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含年审页)、备案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备查)。 1.5.1.8若联合体投标的,需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见附录4)一式三份 1.5.2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5.3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请派人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的CA USB Key数字证书(咨询电话95105813、020-28866079),以保障投标人能使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勘察设计远程评标服务系统传送电子投标文件。 1.6 现场考察 1.6.1 集合时间: 另行通知 。 1.6.2 集合地点: 另行通知 。 1.7 费用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应严格按照国家收费标准及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发出的穗开财建[2007]290号文的规定执行,根据工程项目类别或复杂程度确定工作量,取定相应的工程复杂系数、难度系数和附加系数,如精装修、弱电智能化、园林绿化等专项工程设计工作应分列,单独计算设计费。 1.7.1 工程设计费基价暂定为103万元。其中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约为 5%,方案设计费为人民币 5 万元,全部用于投标经济补偿,分配办法如下: 给予评审排序第1名的投标人 1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20%);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2名和第3名的投标人 0.75 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15%);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4至8名的投标人 0.5 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10%);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如果投标人不足8名,剩余的方案设计费支付给中标人。 全部的投标经济补偿由中标人在中标设计费中支付。 [注释] 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查建筑市政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和工程复杂程度表。 1.7.2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95%,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注释]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95%-方案设计阶段的比例。设计费浮动幅度下浮20%。 1.7.3 岩土工程勘探费用,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暂由投标人自行估算工程量)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等全部费用。岩土工程勘探费用中标综合包干单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下浮20%及穗开财建[2007]290号文《关于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前期费用取费办法的意见》计算。 1.7.4 工程测量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下浮20%及穗开财建[2007]290号计算。 1.8 工期 1.8.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10 工作日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确定后 15 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20 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5 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8.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勘察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 30 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勘察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5%;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9 其他事项 1.9.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 1.9.2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1.9.3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到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0号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统一购买后分发给投标人。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9.4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9.5 有关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10 招标人 1.10.1 名称: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建设中心(代建单位:广州开发区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10.2 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市科学城揽月路2号萝岗新城指挥部316房 1.10.3 联络人: 陈工 1.10.4 电话(手机)号码: 32068227 1.10.5 传真号码:32057933 1.10.6 电子邮箱:gzhfdc@126.com 1.11 招标代理机构 1.11.1 名称: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1.11.2 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605室 1.11.3 联络人: 王先生 1.11.4 电话(手机)号码: 020-83554540 1.11.5 传真号码: 020-83554540 1.11.6 电子邮箱gd1605@126.com 1.12 交易服务机构 1.12.1 名称: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 1.12.2 邮政编码、地址: 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 1.12.3 电话(手机)号码: 020-82086593 1.12.4 传真号码: 020-82086591 1.12.5 网址:http://www.gzzb.gd.cn 1.13 招标管理机构 1.13.1 名称: 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3.2 邮政编码、地址: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635 1.13.3 电话(手机)号码: 020-82111639 1.13.4 传真号码: 020-82112081 1.13.5 网址:http://www.getdd.gov.cn 1.14 监督机构 1.14.1 名称: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科技设计处) 1.14.1 邮政编码、地址: 510032 广州市府前路1号大院3号楼415室 1.14.2 电话(手机)号码: 020-83124969 1.14.3 传真号码: 020-83124967 1.14.4 电子邮箱:chenhaibo@gzcc.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