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 :石银、孟营高速公路路面工程沥青招标二次公告

1. 招标条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银、孟营高速公路已分别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发改审发[2008]122号文《关于批准石嘴山至银川公路工程初步设计的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交公路发[2008]34号文《关于孟家湾至营盘水(宁甘界)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由国内商业银行贷款、交通部补助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筹三部分组成,招标人为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现决定对以上项目路面工程所用重交道路石油沥青(或改性沥青)进行国内公开采购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宁夏石银高速公路位于宁夏石嘴山市和银川市境内,路线全长41.7公里;宁夏孟营高速公路宁夏中卫市境内,路线全长60.27公里。路面面层采用沥青混凝土。
2.2 本次招标分1个合同段,共用沥青25500吨。

合同段划分

所属项目名称

所采购的货物名称

沥青用量(t)

交货地点

交货期

备注

C1

石银高速公路、孟营高速公路

改性沥青

24000

宁夏银川市、石嘴山市、中卫市

20104月-9

其中石银高速10000t, 孟营高速14000t

90A

1500

宁夏银川市、石嘴山市、中卫市

20104月-9

其中石银高速200t, 孟营高速1300t

合计

 

 

25500

 

 

 

2.3 预计工期:2010年4月至2010年9月
3.对投标人最低资格要求:
3.1独立的法人实体,具有重交道路石油沥青(或改性沥青)批量生产厂家或重交道路石油沥青(或改性沥青)批量生产厂家授权的经销商。
3.2要求重交道路石油沥青(或改性沥青)包装采用袋装,重交道路石油沥青技术指标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表4.2.1-2中道路石油沥青的技术要求、改性沥青技术指标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表4.6.2聚合物改性沥青技术要求。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9年12月21日至2009年12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 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宁夏银川市银古高速公路银川收费站北侧大楼(421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被委托人身份证并附带上述证件的复印件(盖有红色法人单位公章)及单位介绍信前来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 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人民币 80 万元的投标担保。
4.4投标人将自行进行现场考察并可到招标人处查阅详细资料,招标人将给予协助。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09年 元 月 11 日16时0分,地点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投标交易服务中心(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邮编:750004)。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工程招标网(www.cnbidding.com.cn)及宁夏交通厅网站(www.nxcd.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地址:宁夏银川市银古高速公路银川收费站北侧大楼
邮 编: 750004
联系人:陈先生 张先生
电 话:0951-6153873
传 真:0951-6150270




招标人: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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