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养护机械设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交通厅关于下达2009年第二批公路养护经费的通知》(内财工[2009]1521号)文件的精神,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局(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招标代理”)现就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养护机械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能满足执行本项目要求的设备制造厂商或制造厂商的授权代理商均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可以投1个或多个合同包。
2.合同包划分
本次招标共 9 个合同包,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合同包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1

铣刨机

3

2

装载机

5

3

小型挖掘装载机

1

4

稀浆封层车

1

5

抛雪机

2

6

除雪铲

2

7

压路机

10T 振动压路机

4

6T 振动压路机

6

3T 振动压路机

1

13T 双驱双振压路机

1

8

沥青拌合设备

1

9

平板运输车

1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可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于2009年12月 14 日至12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下同)到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局主楼五楼(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8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竟投同一个合同包。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
4. 投标保证金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每个合同包应提交人民币2万元的投标担保(采用现金形式,必须在2009年12月30日下午15:00前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财务处)。
4.2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月4日上午9: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至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伦贝尔南路147号水月城温泉大酒店16楼会议室,迟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招标人定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开标仪式,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工程招标网(http://www.cnbidding.com.cn)、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nm-highway.com)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局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8号
邮 编:010051
电 话:0471-6509189
传 真:0471-6509189
联 系 人:李 鑫
二OO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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