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国道209线和林格尔至清水河段一级公路施工监理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国道209线和林格尔至清水河段一级公路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发改发[2009]1972号 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呼和浩特市交通局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及银行贷款 ,招标人为 呼和浩特市交通局 ,招标代理为 深圳高速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施工监理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标准、规模:本项目起点位于国道209呼和浩特至和林格尔段一级公路南园子收费站南200米处,沿线经过石咀子水库、二道河村、上喇嘛盖、下喇嘛盖、樊家窑乡、前新店窑子、阳坡、一间房、王桂窑、挡阳桥水库、阳畔、贾家湾、畔峁子等地,终点与G209线清水河至偏关段一级公路相接。全长63.120Km,为一级公路,其中K43+800~K91+000段,设计时速80km/h,路基宽24.5米;K91+000~K109+000段,设计时速60km/h,路基宽23米。清水河连接线长2.3公里,为二级公路,设计时速60km/h,路基宽度12.0米。 2.2 施工监理设置为二级监理机构,全线共划分为 4 个标段。总监办 1 个,其招标范围为 路基、路面、桥涵、防护及排水、交叉工程、交通工程、房建工程、景观绿化工程 等的全部施工监理。驻地办 3 个,其中: HQZD-2 合同段招标范围为 路基、路面、桥涵、防护及排水、交叉工程,全线的交通工程、房建工程、景观绿化工程 等的施工监理; HQZD-1、HQZD-3 合同段招标范围为 路基、路面、桥涵、防护及排水、交叉工程 等的施工监理。各标段划分情况见下表:

监理标段 施工 标段 起点桩号 长度(km) 主要工程内容 估算工程量
总监办 驻地办
HQZJ HQZD-1 HQLJ-1 K43+800-k53+000 9.2 路基、桥涵、排水防护、交叉工程 挖土方27.27万方,借土填方42.74万方,软基处理8.8km,大桥305.6m/1座,涵洞8道,防护排水砼1584m 3 ,防护排水浆砌片石19991m 3
HQLJ-2 K53+000-k69+000 16 路基、桥涵、排水防护、交叉工程 挖土方8.32万方,借土填方37.91万方,软基处理15.9km,中小桥共99.5m,涵洞24道,防护排水砼2837m 3 ,防护排水浆砌片石35795m 3
HQLM-1 K43+800-k69+000 25.2 路面工程、路面排水 沥青混凝土路面约530Km 2
HQZD-2 HQLJ-3 K69+000-k87+100 18.1 路基、桥涵、排水防护、交叉工程 挖土方38.62万方,借土填方63.74万方,软基处理17.64km,大桥105.6m/座,中小桥共250.8m,涵洞30道,防护排水砼3147m 3 ,防护排水浆砌片石39712m 3
HQLM-2 K69+000-k87+100 18.1 路面工程、路面排水 沥青混凝土路面约370Km 2
HQZD-3 HQLJ-4 K87+100-k96+000 8.9 路基、桥涵、排水防护、交叉工程 挖土方94.77万方,借土填方35.42万方,软基处理8.5km,大桥311.2 m/2座,中小桥共164.2m,涵洞15道,防护排水砼1517m 3 ,防护排水浆砌片石19136m 3
HQLJ-5 K96+000-k98+000 2 大桥、引道路基、排水防护、交叉工程 挖土方16.08万方,挖石方14.2万方,借土填方1.22万方,软基处理1.1km,大桥889m/1座,防护排水砼196m 3 ,防护排水浆砌片石2476m 3
HQLJ-6 K98+000-k106+700 8.7 路基、桥涵、排水防护、交叉工程、支线工程 挖土方84.82万方,借土填方78.63万方,软基处理8.7km,中桥56m/1座,涵洞7道,防护排水砼196m 3 ,防护排水浆砌片石2476m 3
HQLJ-7 K106+700-k109+000 2.3 大桥、引导路基、排水防护、交叉工程 挖土方9.14万方,挖石方3.2万方,借土填方35.95万方,软基处理1.3km,大桥969m/1座,涵洞1道,防护排水砼232m 3 ,防护排水浆砌片石2927m 3
HQLM-3 K87+100-k109+000 21.9 路面工程、路面排水 沥青混凝土路面约427Km 2

2.3 计划工期:HQZJ、HQZD-2监理服务期为2009年12月~2012年4月;HQZD-1、HQZD-3监理服务期为2009年12月~2012年1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凡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年检合格,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的企业可对本项目相应标段进行投标: HQZJ、HQZD-2标段:同时具有 交通运输部(或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和公路工程专业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 。 HQZD-1、HQZD-3标段:具有 交通运输部(或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 3.2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确定具体标段。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2 个标段投标。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申请; 上述关联企业申请同一标段的投标时,招标人只接受最先对相应标段进行投标登记的投标人。 3.5 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投标人于 2009 11 26 日至 2009 11 30 日上午 9:00 11:30 ,下午 14:30 17:00 (北京时间,下同),在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大学西路87号(呼市公路管理局会议室)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介绍信(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时不需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 1000 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09 12 15 日上午 10:00 ,投标人应于当日上午 8:30~10:00 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大厅(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街新城区法院对面) 。 5.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每个标段提交人民币 5万元 的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必须在 2009 12 月 11 日 17:00 前到达招标人指定的账号内,否则视为无效担保。

6.联系方式

招标人: 呼和浩特市交通局 招标代理: 深圳高速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 呼和浩特市机场高速公路126号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商报路2号奥林匹克大厦27层
邮 编: 010000 邮 编: 518034
电 话: 0471-6928689 电 话: 0471-6656413
传 真: 0471-6918980 传 真: 0471-6656413
联系人: 马 先生 联 系 人: 奉先生
网 址:http://www.szewe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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