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建京沪高速铁路工程水泥乳化沥青砂浆混合料采购招标二次公告
    招标编号:JTJSZ(09)-86
  新建京沪高速铁路工程水泥乳化沥青砂浆混合料采购招标(招标编号:JTJSZ(09)-86)第SJ03、SJ04、SJ07、SJ08、SJ09、SJ10、SJ12、SJ14、SJ15、SJ16包,因招标未成功,需进行重新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范围及资格要求
  本次重新招标物资及各包件数量、投标人资格条件等详见附表。
  二、招标主要日程安排
  1.招标文件发售
  ①发售时间:2009年11月18日-2009年11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②发售地点: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北京市宣武区南滨河路乙25号808室)。
  ③付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款项电汇至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购买包件号。不接受现金。
  账    户: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北京铁道专业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1013900059118888
  在JTJSZ(09)-86号首次招标中,凡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继续参加本次投标,无需缴纳标书款,但需于2009年11月18日~2009年11月20日将投标确认函传真至招标协助单位,并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内派人到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更换招标文件。未参加JTJSZ(09)-86号首次招标的投标人如参加本次投标,需在发售时间内将标书款电汇至指定账号。
  ④购买须知:潜在投标人须办理铁道工程济南交易中心投标《交易许可证》(咨询电话:0531-82424607)。在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派代表携带铁道工程济南交易中心交易证、投标申请表(济铁交表5)、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明、汇款凭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⑤有关招标文件的补遗和答疑文件将在铁道工程济南交易中心网站及相关信息网站上发布,同时书面或电话通知各投标人。
  2.开标前揭板试验:
  2.1招标人高度关注水泥乳化沥青砂浆混合料的综合质量性能,在开标前组织揭板试验,但在JTJSZ(09)-86号首次招标中,已通过招标人组织揭板试验的投标人,原则上不安排揭板试验。揭板试验的结果将决定投标文件是否被接受。
  2.2在JTJSZ(09)-86号首次招标中,凡未通过招标人组织揭板试验的投标人,以及首次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将由招标人统一组织现场揭板试验。招标人只接受通过揭板试验的投标文件。
  2.3揭板试验执行《京沪高速铁路无砟轨道水泥乳化沥青砂浆现场工艺性试验管理实施细则》(京沪高速(安)[2009]147号文)。
  2.4 揭板试验安排:自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2009年11月18日)至12月2日,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发售情况,书面通知投标人到指定的地点进行揭板试验。
  2.5招标人将组成揭板试验结果评审委员会,在2009年12月5日前,在试验现场完成对投标人揭板试验结果的评定并函告投标人。
  3.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4.投标文件递交:所有投标文件必须于2009年12月9日上午8:30~10:30在铁道工程济南交易中心当面递交给招标人。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开标
  ①时间:2009年12月9日上午10:30。
  ②地点:铁道工程济南交易中心(地址:济南市天桥区车站街30号)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
  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铁道工程济南交易中心及相关信息网站发布通知。
  三、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四、关于水泥乳化沥青砂浆混合料联合体投标的基本要求:
  1.联合体投标主体单位为乳化沥青生产商或干料生产商。投标人应提供水泥乳化沥青砂浆混合料可能的原材料(乳化沥青、干料、减水剂、消泡剂)以及由各组分材料混合成水泥乳化沥青砂浆最终产品所涉及的相关技术保障。
  2.联合体各成员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即投标主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工作内容。
  3.在同一个包件中,如果投标主体为乳化沥青生产商,必须联合两个或两个以上干料生产商,并提供相应的配合比。投标时,只能选择一个干料生产商配合比作为基本配合比进行报价,并以该干料生产商作为供应首选生产商,其它干料生产商作为备选,当需要更换时,按程序报批后更换。
  4.在同一个包件中,如果投标主体为干料生产商,必须联合一个或一个以上乳化沥青生产商,并提供相对应的配合比。投标时,只能选择一个乳化沥青生产商配合比作为基本配合比进行报价,并以该乳化沥青生产商作为供应首选生产商,其它乳化沥青生产商作为备选,当需要更换时,按程序报批后更换。
  5.招标人只接受投标人投标时以基本配合比为基础的唯一报价并以此确定合同价,即使更换备选生产商也不更改合同价,并在合同履行期内合同价保持不变。
  6.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包件中投标。 
  五、投标人中标后必须是实际供货人即卖方,由卖方出具正式供货发票。联合体投标的,其正式供货发票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出具。
  四、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1.招标人: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5号
     联系人:章根才
     电话:010-51820220
     传真:010-51821147
     2.招标协助单位:
     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南滨河路乙25号808室
     联系人:袁博
     电话:010-51876147
     传真:010-5187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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