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S106川西旅游环线崇州段(街子-怀远)灾后重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S106川西旅游环线崇州段(街子-怀远)灾后重建工程  已由  崇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崇发改投资[2009]16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崇州市交通局  ,建设资金来自  灾后重建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崇州市交通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崇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崇发改项目[2009]96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2009091105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S106川西旅游环线崇州段(街子-怀远)灾后重建工程。

2.2 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该工程全长改建4.8公里,路基宽12米。对原有水泥砼道路改建为双向二车道的沥青混凝土路面道路,以及完善路面标志、标线工程等。

2.3 本次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中所有路基、路面、交安设施等工程。

2.4 工期:40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施工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施工标段:

3.1.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且具有公路工程路面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及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及以上资质,投标人2006年1月以来开工并完成3个长度不少于4.8km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沥青砼路面施工业绩及交通安全设施业绩;业绩中至少有2个为四川省内业绩(所有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为准,留盖鲜章复印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 本次施工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1.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段数不超过1个标段。

3.1.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子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2投标人2005年以来未受到国家、省、市有关部门不良信誉通报。

3.3 若一旦核实投标单位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09  年  11  月  3  日至  2009  年  11  月  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招标文件。 

4.1.1 施工标段: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原件;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园林绿化、电梯安装除外);

(5)四川省省外企业应具备《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及按成都市相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注:1、以上文件均须查验原件收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2、购买招标文件需要的证件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章,加盖的投标单位章应是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并应是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 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人  不提供  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09年11月23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地点为崇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崇州市交通局

地    址: 崇州市永安西路26号 

邮    编: 611230 

联 系 人: 朱先生 

电    话: 028-82272495 

传    真: 028-82272426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侯祠大街83号太成宾馆商务楼三楼321室

邮    编:                  610041                

联 系 人:              蒲小姐、王先生            

电    话:        028-66092295、028-85525066      

传    真:              028-85525066              

注:(1)购买招标文件证件的查验: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收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购买招标文件需要的证件,除身份证外其他证件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章,加盖的投标单位章应是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并应是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证件应在有效期内;

(4)购买招标文件必须是投标人的授权人(提供社保);

(5)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能参加投标。

(6)投标人报名时须同时递交承诺,保证投标时提供的资料是真实可靠的,若提供虚假证明,业主有权进行以下处理: a.报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含通报或市场禁入)b.经济处罚(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赔偿招标人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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