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洲头咀隧道工程沥青工程第一标段招标公告 |
来源: 发布日期:2009-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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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 穗发改城[2009]96号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 广州市中心区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现对 广州市洲头咀隧道工程沥青工程第一标段施工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 广州市洲头咀隧道工程沥青工程第一标段 二、招标单位: 广州市中心区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文旭 联系电话:83630420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穗芳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曾工 联系电话: 81574727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28866214 三、建设地点: 广州市洲头咀隧道工程芳村段 四、项目概况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预计发包价:本沥青工程共分为三个标段,第一标段:芳村段道路沥青工程,第二标段:过江隧道及桥梁沥青工程,第三标段:海珠段道路沥青工程,根据工期计划本次先开展沥青一标的招标工作,对应土建工程的第一标段。本工程里程为 K0+000-K1+110 ,隧道长约330米,为明挖式隧道,其中敞开段约140米,暗埋段约190米,隧道横断面约120M2,沥青摊铺面积约为 32092 平方米,预计发包价为850万元。 六、资金来源: 城建资金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1]: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 2009 年 11 月 3 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 2009 年 11 月 4 日 报名时间:上午:9:00 ———- 11:30 ,下午: 2:00 ——-- 4:00 。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6、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专职安全员(具有施工安全考核证书C类)兼任(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7、投标人自 2007 年 9 月 1 日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4点所述资质级别的低一个等级方能承接的工程,招标项目所需企业资质级别已是最低级别的,不得设置业绩要求)。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造价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选择性条款。本地招标项目应以广州市业绩为准,非本地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自定) 注:1、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2、单独招标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只需同时提供总承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注:只限要求投标人只需具备单一企业资质的项目选用)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告知性备案信息已在广州城市建设网上公布。(注:单独进行招标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项目不需选择此项) 11、投标人具有在广州地区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12m沥青摊铺机 2 台。沥青摊铺机要求自有,提供沥青摊铺机自有发票或权属证明(发票须与设备现场全貌彩照放置同一页,彩照须能反映其规格型号,原件备查),业主保留实地考察的权力。(注:只限招标内容含有市政道路面层沥青摊铺且沥青摊铺占预计发包价50%或以上的大、中修市政公用工程,选择此项)。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方式一(适用非择优随机抽取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 12 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 12 名时,随机抽取 12 名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其最后一次公开招标应取消投标人业绩资格条件。 十二、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择优(如有)按照资格审查文件(附件一)进行。 十三、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四、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 2 份, 1 份正本 1 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承诺性意思表示的有效期应不少于 90 天,《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五、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摇珠会,摇珠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2] 十六、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署名投诉。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0612-017-1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