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公路局养护机械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 ||||||||||||||||||||||||||||||||||||||||
来源: 发布日期:2009-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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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公路局养护机械设备采购项目已经山西省财政厅批准,列入政府采购计划,资金来源为省财政预算内资金及自筹资金。山西省公路局(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山西路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负责具体招标事宜,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晋路采2009-15 二、包段划分情况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同时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承诺履行国家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2)投标人依法正式在国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商业法规运营的生产企业或其授权的经销代理机构; (3)所提供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4)所供设备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5)具备优质的售后服务;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出售 1、合格的投标申请人需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同时携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和经办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各一份,于2009年10月19日至10月23日(上午8时30分~12时、下午15时~17时30分,法定公休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期间,到山西路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过时不候。 2、投标人可通过邮购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每份另加收50元的邮费。 收款人全称:山西路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民生银行坞城路支行 帐 号:0909014170002403 投标人汇款后,应将营业执照副本、单位介绍信、银行电汇凭证以及购买招标文件具体包段明细表的复印件传真至山西路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在收到汇款后,将以邮寄形式将招标文件寄出,但不承担邮件丢失或迟到的责任。 3、投标申请人可以对本次采购的多个包段同时提出投标申请,但需分别递交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09年11月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2009年11月8日9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太原市金泉大酒店七楼会议室(山西省太原市师范街24号),迟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六、开标 时间:2009年11月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太原市金泉大酒店七楼会议室(山西省太原市师范街24号)。 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招标人:山西省公路局 招标代理:山西路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师范街20号 地 址:太原市高新区高新街32号高科大厦六层 邮 编:030006 邮 编:030006 电 话:0351-7582311、7582309 电 话:0351-7030913 传 真:0351-7030912 联系人:曲先生 李先生 联 系 人:马女士 任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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