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104国道(吴兴段)2009年路面大修工程招标公告 |
来源: 发布日期:2009-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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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4国道(吴兴段)2009年路面大修工程施工招标已由浙江省公路局浙公路复[2009]123号文批准建设,并已列入2009年度基本建设计划。湖州浙通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业主,委托湖州市公路管理处干线畅通工程办公室负责该项目的招标采购并进行建设管理。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1、凡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养护工程二类甲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历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本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段的投标。 2、本次招标共分一个施工合同段。各合同段主要工程内容为:沥青路面病害处理、排水边沟、挡土墙、沥青砼面层、绿化等; 施工计划工期:3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有意向的施工企业可参加本施工合同段的投标。 3、投标人可于2009年10月19日至10月23日9:00至16:30(北京时间)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证件复印件到湖州市公路管理处干线畅通工程办公室(湖州市龙溪北路290号市公路管理处二楼,联系电话:0572-2118290)洽购招标文件。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议,投标人可自行考察现场,如有必要,招标人将予以协助。 5、所有投标人必须在洽购招标文件前办妥湖州市招投标中心(湖州市凤凰路800号、电话:0572-2220041)交易席位,并缴纳席位费。 6、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1月10日9:00时(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递交至: 单位:湖州市招投标中心 地址:湖州市凤凰路800号 7、招标人定于2009年11月10日9:00时(北京时间),在湖州市招标投标中心公开开标,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出席(并随带湖州市招投标中心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原件)。 8、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施工合同段的投标人应按施工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投标人须知”第13条规定提交人民币10万元的投标担保(银行汇票或银行电汇)。投标担保必须确保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能划到招标人指定的账户上,且在湖州市招投标中心保证金专柜办妥手续。投标担保必须由投标人帐户汇出,汇款人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 开户名称:湖州市招投标中心建设项目交易分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湖州市中支行 账 号:335061704018010023636 业 主:湖州浙通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湖州市二环西路2008号 邮 编:313000 电 话:0572-2283370 传 真:0572-2283338 招标人:湖州市公路管理处干线畅通工程办公室 地 址:湖州市龙溪北路290号 邮 编:313000 联系人:李 敏 电 话:0572-2118290 传 真:0572-236104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