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青海省公路养护机械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
来源: 发布日期:2009-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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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青海省公路建设管理局委托,青海路达交通建设招标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现对第31合同包(激光自动弯沉车)和第32合同包(智能性沥青洒布车)的养护机械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对投标人实行资格后审。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本次招标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2.本次招标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上述范围的设备运输到招标人指定的位置交货,并安装、试运行并提供相关设备的后续服务等。本次招标共 2 个合同包,具体内容详见表1-1: 合同包 设备名称 数量(台/辆) 交货期 投标保证金(万元) 31 激光自动弯沉车 1 中标后六个月供货 1 32 智能性沥青洒布车 2 2010年3月1日前供货 1 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与1个或多个合同包投标,但中标合同包数量不限。 3.投标人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 (1)近五年内为国内公路管理、养护、建设等部门提供过本次招标所投合同包设备数量3倍以上类似设备的供货,其中第31合同包的投标申请人还需提供所销售的类似设备一台至少500km 的检测结果和报告或相关证明及使用情况证明材料。 (2)通过了ISO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并具有AA级及其以上银行资信证书; (3)投标人所投的产品必须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4)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 4.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第12条规定提交投标担保,每个合同包的投标担保金额详见表1-1。若同时对多个合同包投标,投标人应分别提交各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包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6.生产厂商和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包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7.有意向的投标申请人请于2009年 10 月 19日至 10月 23日 9:30~16:00(北京时间)携带法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的企业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上述资料的复印件一套到青海省西宁市五四大街72-6号(青海省交通科技大楼裙楼五层)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予退还。 8.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和标前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进行考察。 9.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1月10日 10:00时(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于2009年11月10日 10:00时前,递交至青海省交通科技大楼裙楼五楼(青海省西宁市五四大街72-6号)。 10.招标人定于2009年11月10日 10:00时(北京时间)在青海省交通科技大楼裙楼五楼 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准时出席,否则将视其默认开标结果。 招标人:青海省公路建设管理局 代理人:青海路达交通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大街72-6号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大街72-6号 邮 编:810008 邮 编:810008 电 话:(0971)6187202 电 话:(0971)6187522 传 真:(0971)6139349 传 真:(0971)6155561 联系人:李凌云 联系人:梁富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