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普路(含1、2、3号桥)建设工程第三合同段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
来源: 发布日期:2009-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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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新津县新普路(含1、2、3号桥)建设工程 已由 新津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局 以 新发改投资[2008]2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成都市新津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银行贷款及自筹 ,招标人为 成都市新津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第三合同段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新津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局 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新发改投资[2008]27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自行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路线起于新津县普兴镇建华村,与新津县新普路第二合同段终点K5+200相接,经过普兴镇,下穿成雅高速公路普兴立交桥后,与物流园区北环路相接,止于石化大道,路线全长1.763Km,路线基本为东西走向,项目采用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行车速度80Km/h,并兼有城市道路功能,配套完成相应的城市道路排水、照明、绿化带及人行道等设计,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建安工程费约8200万元。本次施工招标为一个标段,施工工期为12个月;施工监理招标为一个标段,监理服务期:监理合同协议书签署之日起至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之日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段: 3.1.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资格,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公路工程高级技术职称,且有土木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设备(投标人必须自有沥青拌和站一套,拌和能力不少于240吨/小时(电脑全自动);沥青摊铺机一台,摊铺宽度大于或等于12米)、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 本次施工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若以联合体形式报名,则联合体各成员单位须满足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明确联合体主办单位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 3.2监理标段: 3.2.1 本次施工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近五年来已监理至少3个单项施工工程造价不低于1亿元的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监理的类似项目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已备案的合同协议书为准),并在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交通部颁发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公路工程专业高级职称,相关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拟派往本项目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至少应包括路基、路面、排水、绿化、试验检测及计量6个专业,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至少1名,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和监理工程师资格)、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2 本次施工监理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09 年 9 月 11 日至 2009 年 9 月 1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八宝街111号)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招标文件。 4.1.1 施工标段: 由经办人持下列证件及资格要求的所有证明材料原件(留加盖企业鲜章的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园林绿化、电梯安装除外)。 注:1、若为联合体投标,须附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不限。 2、购买招标文件需要的证件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章,加盖的投标单位章应是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并应是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资格要求的所有人员须通过本单位缴纳2008年8月至2009年8月连续购买社保的证明资料(提供缴费清单原件或社保卡并留社保部门的固定电话);人员相关证件(建造师证、职称证、学历证等)须出示原件;设备证明材料须出示购买发票原件。 4.1.2 监理标段: 由法定代表人持下列证件及资格要求的所有证明材料原件(留加盖企业鲜章的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单位介绍信;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注:资格要求的所有人员须通过本单位缴纳2008年8月至2009年8月连续购买社保的证明资料(提供缴费清单/社保卡或社保手册并留社保部门的固定电话);人员相关证件须出示原件留复印件;设备证明材料须提供购买发票原件留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段提供以中标通知书/已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原件留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 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人 不提供 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09年 10 月 12 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地点为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成都市新津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新津县五津西路天祥巷2号 邮 编: 611430 联 系 人: 杨先生 电 话: 028-82552372 028-82556513 传 真: 028-82556513 招标组织机构: 新津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 址: 新津县迎宾大道234号 邮 编: 611430 联 系 人: 潘先生 电 话: 13881858819 028-82556105 传 真: 028-82556105 开 户 银 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津支行 账 号: 845285722808091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