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增城市中心城区二环东路、二环中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根据 增发改投[2009]22、23 号文批准,增城市人民政府荔城街道办事处现对增城市中心城区二环东路、二环中路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增城市中心城区二环东路、二环中路工程

二、招标单位:增城市人民政府荔城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20-82612422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小姐       联系电话:020-82627566

三、建设地点:增城市荔城街。

四、招标内容、规模及标段划分:增城市中心城区二环东路、二环中路工程,建设规模:二环东路全长878米(起点接增滩路,终点接增江防洪堤)、二环中路全长1823米(起点接北三环联络线,终点接增滩路),路宽55米,路面结构为18厘米厚沥青路面,双向六车道。招标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涵洞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和照明工程等(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五、预计发包价:9380万元 (投标最高报价值以增城市财政评审中心审定价为准)。

六、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

2009年8月31日 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

本工程采用资格审查产生正式投标人。当经审查合格报名者少于5家时,经报增城市招标办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广州市增城荔城街挂绿路12号。

九、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的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6、投标人自2007年1月至今在广州地区独立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4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市政道路工程,其中类似工程业绩的单项工程造价不低于5500万元)。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注:业绩认定时间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为准,单项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7、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告知性备案信息已在广州城市建设网上公布。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三、四、五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承诺书。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1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13、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09年8月31日前 1 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14、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15、投标人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6、投标人需提供拟派驻满足本项目需要的管理架构人员名单、身份证(第二代)、岗位证、职称证、劳动合同及近半年社保证明;

17、投标人需提供2006年至200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财务报表及完税证明,要求财务状况良好、税金足额缴纳;

18、投标人需提供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重合同守信用及银行信用等级证明。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其最后一次公开招标应取消第九、6点的投标人业绩资格条件。

十二、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执行《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和〈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决定》(穗建法[2005]161号)及广州市招标办《关于重新发布加强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号)规定,资格预审工作在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见证下,由业主依法组建资审委员会负责。

十三、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四、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 两 份, 一 份正本 一 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承诺性意思表示的有效期应不少于90天,《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五、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以及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依时参加工程报名及开标会,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十六、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增城市监察局:020-32829098、增城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020-82724170署名投诉。

十七、投标申请人必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作假或受举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查实后,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并将在网上公示,两年内禁止参与增城市各级财政资金投资的所有建设项目的招标活动,并由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投标人签署的承诺书作出处理。

十八、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附件下载:http://www.cnbidding.com.cn/upfile/20090821pm11na.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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