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三水区中心城区道路改造(一期)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第二次)
佛山市三水区中心城区道路改造(一期)工程,已经三水区发展和改革局立项批准建设,本次招标范围内的使用资金已落实,现决定对本项目施工的监理人进行社会公开招标,选定监理人。

一、工程概况

1.招标单位:佛山市三水区城中建设有限公司 

2.工程名称:佛山市三水区中心城区道路改造(一期)工程

3.工程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中心城区

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5.建设规模:本项目概算投资约9800万元,分两个施工标段,监理服务费共约200万元。

6.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期限自委托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保修期满结束。其中,本工程施工工期300个日历天,保修期为1年。

二、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共选定两个监理人,分别为佛山市三水区中心城区道路改造(一期)工程的两个施工标段在工程施工阶段、验收过程和保修阶段提供监理服务。

本工程项目施工标段的划分情况及包含的施工内容如下:

第一施工标段:三达路、新华路、站前路、广场路、三兴路、康岗路、园林路、同福路、公园路加铺沥青混凝土路面及人行道、绿化、路灯改造,其中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面积约153730 m2,铺设人行道面积约98773 m2。本标段工程概算投资约4400万元。

第二施工标段:永兴路、锦江路、耀华路、沙头大道、人民四路、环城路、教育路、月桂二马路、康乐路、德兴路、华兴路加铺沥青混凝土路面及人行道、绿化、路灯改造,其中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面积约175590 m2,铺设人行道面约136950 m2。本标段工程概算投资约5400万元。

三、投标人报名条件

1.本次招标的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已取得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监理企业。

2.本工程监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9 年8月18至2009年8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 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三水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固定投标员持以下资料参加投标报名:

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如为固定投标员则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固定投标员卡、固定投标员身份证);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上述报名资料统一用A4纸复印装订,每页加盖公章,并携带原件备查,凡原件查验后退回。

4. 招标人委托佛山市三水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接受报名。

四、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条件及资料的内容

(一)投标人通过投标资格预审的最低要求是:

1.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已取得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监理企业。

2.2006年6月1日年至今,投标申请人承担过单个项目造价2000万元以上沥青路面道路工程。

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须从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不允许在同一时间内参与其他项目的投标,承担过单个项目造价2000万元以上道路工程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4.拟派本项目的专业监理工程师配置: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共2人)、测量专业(1人)、电气专业(1人)、造价工程师(1人)。

(二)投标人参与投标资格预审时,应至少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固定投标员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申请人2006年6月1日年至今承担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汇总表,表后附各工程业绩证明复印件。

4.拟派项目监理人员的名单、简历,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社保证明及其他能够证明个人条件满足上述要求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5.投标人的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传真机号码、电子邮箱。

上述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要求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封面上应清楚注明“佛山市三水区中心城区道路改造(一期)工程监理;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封面及每一页加盖公章。

所有业绩证明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并须提供业主固定查询电话,否则无效。

申请人在递交资格审查材料时请带以上资料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不需原件)备查。申请人必须保证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报告主管部门。资格预审资料不予退还。

五、递交投标资格预审资料的时间、地点

1、投标资格预审资料必须在 2009年8月26日15:00 至17:00由固定投标员持投标员卡及身份证送至佛山市三水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三楼)。 

2、接收人:佛山同益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王先生

3、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的同时,须携带的资格预审资料原件备查。除说明外,复印件无原件的或经核查原件无效的该项资料无效。

4、逾期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受。

5、凡未按上述时间提供资格预审资料的,不予资格预审。

6、申请人应预先填写“资格预审原件核查记录表”,递交预审文件时一并递交。此表格附后。

六、预审办法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投标资格评审小组,经评审小组按上述第四条所要求的条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均为正式投标人。当合格投标人不足5个时,重新组织招标。

七、通知与确认

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应在收到通知后4小时内以传真形式回复确认收到通知(做法:在通知书上盖本单位公章后传真回复招标人)。若投标申请人不按规定回复确认收到通知,则招标人将按通知已送达论,所造成后果由投标申请人自行负责。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资格预审合格并被邀请参加投标的投标申请人,请持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并按其上确定的时间、地点购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每份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不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将视为自行放弃投标资格。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网(网址:www. ss. gov. cn)上发布。

十、其他

1、监理投标报价:报价方式为报监理费折率(以A%表示),监理费折率范围为:50%≤A%≤60%,报价折率超出此折率范围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中标人应得监理报酬=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A% 【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按《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的收费标准进行计算;监理费的计费额以三水区财政局审定的中标人监理施工标段的预算造价为准】。

2、投标担保金额:人民币叁万元。

3、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4、监理服务费支付方式:

(1)当工程进度至80%时,支付监理服务费总额的50%;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监理服务费总额的30%;

(3)监理费余额在质保期满且竣工资料整理完善并结算完成后30日内全部付清。

上述款项均不计算利息。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佛山市三水区城中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0757 87748706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同益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757 87808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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