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105国道吉水至泰和一级公路改建工程建设工程泰和段路面标招标公告
105国道吉水至泰和改建工程(泰和段)项目已经江西省发改委(赣发改设审字[2008]1672号)文件批准,经吉安市公路局授权,由泰和县人民政府委托泰和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并下设吉安市105国道吉水至泰和改建工程项目泰和县管理分部。拟于2009年9月上旬开工。因第一次路面标招标失败,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再次对本工程的施工实行社会公开招标。
一、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合同段:105国道吉水至泰和一级公路改建工程泰和段路面标
二、工程概况:本次招标项目在泰和县境内长5.491公里,桩号为K1953+387-K1958+877.808,按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改建。路面全部采用沥青碎石混凝土,招标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本工程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级以上(含一级)公路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且企业及建造师承担过似本项目工程规模、性质、复杂程度的工程施工经验,均可参加本工程施工投标。
2、开标时,投标人未按投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有关证书原件或材料原件的,其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四、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审查,审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五、获取招标文件方式:(见附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后直接投标。
六、其它规定:各投标人应交纳1200元资格审查等招标资料费。
交纳方式:与投标保证金同时入账(见招标文件说明)。
七、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09年9月4日上午9时30分。
2、开标时间:2009年9月4日上午9时30分。
3、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泰和县招标投标中心六楼开标厅。
招标人地址:泰和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商银行泰和县支行六楼)
邮编:343700                   电话:0796-5339379
招标代理:泰和县建设工程造价编审事务所 
                     

泰和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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