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至佳县高速公路东段项目沥青招标公告 | ||||||||||||||||||||||||||||||||||||||||||
来源: 发布日期:2009-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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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至佳县高速公路东段项目(以下简 “ 本项目 ” )已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晋发改交通发 [2007] 997 号), 山西省交通厅以晋交公字 [2008]441 号文批准本项目初步设计,建设资金来源于招标人自筹和银行贷款,建设资金已落实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招标代理 ” )受太佳高速公路(太原段)建设管理处(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本项目的 沥青 材料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项目主线全长 94.6 公里,线路起点位于太原北环城高速公路向阳店互通以东 6.7 公里处,终点位于娄烦县赤土华村接太佳高速公路西段起点,路线由东向西布设。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 24.5 米,设计行车速度 80 公里 / 小时,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 -I 级。 本次招标范围为本项目路面工程所用的沥青采购招标,标段划分及采购数量如下:
注:详细路面标段起讫桩号见招标文件附件工程说明。 二、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沥青材料生产经营资格、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材料招标要求、 近五年内顺利完成单项供货在 10000 吨以上的高速公路沥青供货经验且累计不少于 30000 吨 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均可以根据自身的能力参与本项目 1 ~ 2 个标段的投标,但只允许中一个标。 三、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次招标中对同一标段进行投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沥青的生产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一个生产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沥青,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代理商分片区,以省份为区域进行划分)。 四、投标人必须独家参加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五、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于 2009 年 8 月 10 日至 2009 年 8 月 15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 ~ 11 : 30 、 13:30 ~ 16:30 (北京时间,下同)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单位介绍信、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加盖公章的 A4 扫描件及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手机、座机、传真、电子邮箱的加盖公章的 A4 打印件),到 山西省太原市钱江大酒店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亲贤北街 99 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人民币 2000 元,现金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六、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考察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现场考察。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09 年 8 月 30 日 10:30 ,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递交至 山西省太原市钱江大酒店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亲贤北街 99 号),招标人将拒绝接收任何迟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于 2009 年 8 月 30 日 10:30 在上述地址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出席会议。 八、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金额为每个标段 50 万 元人民币。 九、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补遗书、澄清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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