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华市八一南街(城南桥-环城南路)道路优化工程己由 金华市发改委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金华市江南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工程造价约8000万元,(已落实50%,计人民币4000万元)并承诺不拖欠工程款;已具备开工条件。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共分四个标段,各标段预算投资约2000万元。Ⅰ-Ⅲ标段不包括沥青路面工程,Ⅳ标段为Ⅰ-Ⅲ标全路段的橡胶沥青路面工程。Ⅰ标段:八一南街道路工程桩号K0+000-K0+620含桥涵一个;Ⅱ标段:八一南街道路工程桩号K0+620-K1+600;Ⅲ标段:八一南街道路工程桩号K1+600-K2+498.579。 2.3 工程建设地点:金华市八一南街(城南桥-环城南路段) 。 2.4 计划工期:Ⅰ-Ⅲ标段均为80日历天;Ⅳ标段为1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标准。
3.Ⅰ-Ⅲ标段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浙江省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具有壹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资格。 3.2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企业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3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项目负责人无因发生犯罪被判刑在执行期内(包括行贿犯罪判刑)。 3.4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项目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5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需提供上述3.2、3.3、3.4这三条要求的承诺书。 3.6每个投标申请人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标段投标报名。
4.Ⅳ标段申请人资格要求 参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壹级承包资质条件且具备橡胶沥青砼路面施工能力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贰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建造师资格。
5.报名时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企业介绍信和法人委托书; 2)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副本; 3)建造师注册证书或注册证明(本省核发的一级注册、一级临时和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证明统一由省建设厅出具,二级注册建造师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4)企业安全生产施工许可证; 5)企业“三类人员”证书(企业法人、企业经理、企业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A类证书;项目经理B类证书;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C类证书); 6)外地进金施工企业须提供:a、备案过的《进金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档案登记表》或《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手册》。b、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及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证明》、《拟任项目负责人(原称项目经理、下同)身份证明》、《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C、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和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的《个人劳动合同关系证明》、社保单位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医保单位出具的《医疗保险证明》; 7)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书; 8)按本招标公告第3.2、3.3、3.4这三条中要求提供的承诺书。 9)Ⅳ标需提供与橡胶沥青混凝土生产厂家合作证明资料。
6、报名时由投标单位专职交易员携带《金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员资格证》办理,未申请交易员资格证的单位,应提前向交易中心申请办理。所需资料详见《关于办理金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员资格证的通知》;交易席位证。
7、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制
8、招标文件的获取:报名同时购买招标文件。800元/套(售后不退)
9、报名时间:2009年8月3日—— 8月7日16:00止(上午8:30—11:00,下午14:30-- 16:30时)。
10、报名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双龙南街与新330国道交叉口金华市工商局新大楼内) 联 系 人:金燕 经纬 联系电话:82376493 83187208
11、监督部门:金华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站 电话:83187250
12、报名结束后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13、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金华市江南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双溪西路620号 联 系 人:金伟伟 联系电话:82370242
代理机构:浙江宏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八一南街16号四楼 联 系 人:程林子 联系电话:837481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