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国家的百万吨产能淘汰红线,地炼企业要继续生存下去,要么扩大产能,要么被大集团所收购。政府则应为被淘汰的落后产能建立起有效的退出机制,出台好配套政策。
就在地炼企业因为国家提高燃料油消费税率而前途未卜之际,2009年5月3日国家发改委网站上发布的一篇文章令地炼企业再次绷紧了神经。这篇名为《在保增长、扩内需中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文章中指出,对炼油行业采取区域等量替代方式,到2011年淘汰年产能100万吨及以下低效低质落后炼油装置,积极引导年产能100万~200万吨炼油装置关停并转,防止以沥青、重油加工等名义新建炼油项目。5月18日《石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正式向社会公开发布,其中有关国家对年产能百万吨以下小炼油的政策与该文一致。
由此,两年后,年产能在100万吨以下的小炼油厂将难逃被关停并转的宿命。这对于许多正经历生存考验的地炼企业来说可谓是“山雨欲来”,地炼企业未来将如何发展,如何在短短两年内找到新的生存路径,这成了众多地炼企业急需考虑的问题。地炼告急
“目前我国年产能100万吨及以下低效低质落后炼油装置,主要存在于小的地方炼厂。几大国有石油企业内部也有少数年产能低于百万吨的小炼厂。据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提供的数据,目前,我国百万吨以下的地方炼厂大概有40多家。”中国化学工业协会信息市场部主任祝日方告诉记者。据记者了解,在地炼企业最为集中的山东省,主要的37家炼油企业中,炼油能力在100万吨/年以下的就有15家,其中还有不少企业年加工能力仅有十几万吨。
记者从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了解到,随着地方炼厂自有资本实力的增强,加上各级地方政府的重点扶持,地方炼厂逐步发展壮大。我国地方炼油企业大多集中在石油产地的周边或者接近港口的地区,比较集中的省份有山东、辽宁、陕西、广东、河北、河南等省。据统计,截至2008年底,国内地方炼油企业共有99家,总炼油能力达8805万吨/年。2008年全国原油加工量为3.42亿吨,其中的4400万吨由地方炼厂生产。
按照这个数据,地方炼油企业的平均炼能不足百万吨/年。据有关人士介绍,实际上,年炼能低于100万吨地方炼厂占地炼总数的近一半。“受限于近两年来发生的国际金融危机以及国家相关政策,目前地方炼厂的生存状态十分艰难。此次出台的政策,更是给这些小炼厂划清了发展红线。”祝日方说。
祝日方还告诉记者,这已经不是国家第一次淘汰炼油企业落后产能了,早在十年前,国家也曾对地炼行业做过一次清理整顿。不过继整顿之后不久,不少地炼便开始以沥青、重油加工等名义立项兴建炼油项目。以山东地炼为例,1999年,国家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后山东地区保留了21家地方炼油企业。然而10年之后,当地的地炼数量差不多翻了一番,达37家。尽管这些新建的地炼企业当初都是以沥青、重油加工甚至化工的名义立项获批的,但实际上这些企业开展经营的却是炼油业务。
据记者了解,这些小型炼厂进口的燃料油中不少是劣质燃料油。用这种劣质燃料油来炼汽、柴油,其产品质量无法获得保证,为国内成品油市场带来用油安全隐患。
市场选择
2008年下半年开始,成品油市场开始慢慢转变为买方市场,渐渐出现了产品供大于求的现象。2008年底,全国各地纷纷上演成品油价格战,各地炼厂库存增加,地炼企业更是难逃厄运。
记者从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了解到,今年2月份,山东、广东两省地方炼厂开工率不足15%,创历史新低,3月份开工率还在降低,出现了全行业亏损。
卓创资讯的数据显示,据不完全统计,2009~2012年间,中国石油、中国石化的新建炼油产能将为2.63亿吨/年,几乎相当于两家公司现有炼油能力的总和。
由此不难看出,面对两大公司炼油能力的强势扩张,地炼的生存空间势必越来越小,整个地炼都面临着一场生死考验。那些年炼油能力在百万吨以下的地炼企业要想在这种恶劣的环境中生存,其艰难可想而知。因此,淘汰炼油企业的落后产能是大势所趋。
祝日方表示,目前,受经济危机的影响,相对于国际、国内市场需求量的下降,我国的炼油产能已经出现了膨胀。照目前炼油企业产能扩张的趋势,未来不久必然将会出现产能增速大于需求增速的现象,形成“一腿粗一腿细”的发展局面,从而影响炼油产业结构的调整。此次出台的政策,对当前石油市场而言,起到了很好的引导作用。
祝日方强调,就淘汰落后产能而言,国家的政策只能起引导作用,真正有力度的是市场竞争,市场上的问题还需要靠市场规律自行解决。他分析道,市场就像是一块大蛋糕,被几大集团和地炼企业瓜分,但这块蛋糕的大小是有限的,谁都来分必然会造成竞争,这样实力弱的自然会被淘汰。
扩能求生
事实上,作为“落后产能”被淘汰掉的生存危机一直如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一样,悬在地炼企业头上。也因此,近年来,稍有些实力的地炼企业都在想方设法地扩大规模。而面对发改委此次划出的百万吨淘汰红线,那些处于红线之下的地炼企业将如何寻找出路呢?
国家能源局局长张国宝在“两会”期间曾表示,小型炼厂面临整合已经不可避免。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对于小炼油厂来说,一种可能是随着市场价格变化,无生存能力的将自生自灭,另一种可能是被大型国有石油企业兼并。
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综合部长林凌也认为,面对国家划出的百万吨红线,规模较小的地炼企业能扩产就扩产,没有能力扩产的炼油企业如果想继续生存下去,要么转产,要么被大集团所收购。
然而,对于那些已经习惯了自己掌权的地炼企业老板来说,他们会带领自己的企业选择被兼并收购吗?“谁都想自己当老板,有一定能力规模的企业,自然是扩大产能。但就目前形势来看,石油需求仍然处于紧缩状态,再加上国家燃油税对地炼企业的制约,这些企业扩大产能后的出路也值得人们深思。”祝日方说。
“淘汰小的地方炼厂是国家政策大方向的要求,也是市场格局的必然选择。”有业内专家表示,“2008年,中国化工集团在山东整体收购、重组或控股的有济南石化集团、济南长城炼油厂、正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山东昌邑石化有限公司、青岛安邦石化等6家地方炼化企业。中海油也控股了中海石化和山东海化有限公司形成中海油系。这对于地炼最集中的山东来说,是一个利好。投靠大集团也是未来这些小规模地炼的良好出路。”汰出机制
扩大产能、寻求买主,这只是地炼企业可争取的生存路径之一。对于那些和这两者无缘的地炼企业以及落后产能来说,被淘汰出局已成定论。那么如何进行淘汰,淘汰后所面临的问题如何解决,就成了相关主管部门所需解决的当务之急。
对于淘汰落后产能,国家发改委在文中提出了四条淘汰政策,可以说,其内容比以前更加具体,更具有操作性。如要求成立检查小组,定期向土地、金融、环保、工商、质检等关口部门通报淘汰落后企业名单;各级政府对限期淘汰的落后装备严格监管,禁止擅自扩容改造和异地转移;金融机构不提供任何形式的信贷支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用地手续等。除此之外,国家发改委提出的防止地炼企业以沥青、重油加工等名义新建炼油项目,就是明确了政策的针对性。
“严把进口和出口检查关,这也是国家防止借沥青、重油等名义新建炼油项目的一个有力手段。”祝日方对记者说。
对于被淘汰企业退市后,政府和企业所将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国家发改委在文章中也指出,将建立产能退出机制,妥善解决好企业在淘汰落后产能时的职工安置、企业转产、债务化解等问题,通过采取严格实行节能减排、淘汰落后的问责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环保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采取多项措施,加快推进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
“目前,我国地方炼化企业从业人员以及相关行业从业人员近100万人,这将牵涉到广大从业人员正常生活、就业和社会稳定的大问题。”林凌告诉记者。
祝日方表示,淘汰落后产能作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升级的宏观政策,继续推行下去是大势所趋。但淘汰所带来的人员安置、债务化解等问题也随之出现,到时候就需要政府设置有一定力度的配套政策。因为如果配套政策特别是落后产能退出机制不及时出台,到时候引发的将不仅仅是一个产业领域的调整问题,还将会衍生出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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