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洪泽县武马线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工程名称:洪泽县武马线改造工程

2、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工程位于洪泽湖大堤上
(2)工程内容及规模:本次改造共分两段。北段从高良涧船闸到二河船闸,长4.287km。南段从浔河路至北京路,长1.851 km,两段合计6.138 km,均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按照二级公路改造。路面宽7.5m,路基宽9.0m。投资概算约1000万元。
(3)计划工期:2009年8月30日~2009年11月30日(暂定) 
(4)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省级补助资金及地方自筹,分年兑付。

3、标段划分、招标内容及报名条件:
本工程招标只设一个标段,招标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报名条件:
(1)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具有有效的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息管理卡;
(3)企业的业绩、信誉:近三年有较好地完成过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且:
(a)近二年以来未发生经有关部门鉴定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廉政问题;
(b)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其他业务合作单位工程款、材料款,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
(c)在我市交通项目中已履约完或正在履约的工程中表现良好;
(d)无不良企业信誉记录的,有较好的施工质量和信用。
(4)申请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并在最近一次年检合格;
(6)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
(7)项目经理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交通或建设主管部门核发),具有3年以上类似公路工程施工经历,并且具有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施工经验的;
(8)项目经理在洪泽县境内不得有超过1000万元以上在建工程,且在洪泽县以外不得有在建项目工程(或具有业主出具的可调离证明)。
(9)主要技术负责人(即项目总工):具有3年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并且具有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施工经验的;担任过至少一任类似工程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同时具有中级(含)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交通或建设主管部门核发)。
(10)专职安全管理员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建设或交通主管部门核发)。
(11)报名人必须是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外市企业的报名人需提供连续6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本市企业的报名人需提供养老保险手册。

4、报名时间:2009年7月31日至2009年8月6日的每天上午9:00至11:30和下午15:00至17:30(双休日除外)
报名地点:洪泽县招投标交易中心(东十道北侧,新华书店一楼)

5、报名方式: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报名方法:本次报名采用网上初步报名和现场审查确认最终报名的方法,具体程序为:
(1)拟报名单位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报名条件。
(2)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向参加投标的单位(下称潜在投标人),进入江苏省交通厅网页“www.jscd.gov.cn,”,在右侧中间点击“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系统”进入江苏省交通招投标管理信息系统,点击“投标”经登陆后进行网上初步报名操作,招标人不接受其他形式的初步报名。
(3)网上初步报名完成后,潜在投标人应电话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并约定现场审查的时间(联系电话:13905231663  0517-87223270)。潜在投标人的经办人(必须包括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按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在约定的时间内(不得超过报名截止日期)按时到洪泽县招投标交易中心(东十道北侧,新华书店一楼)进行现场审查,审查通过后才能确认最终报名成功,未在报名截止日期前经现场审查并确认通过的潜在投标人一律视为最终报名不成功,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潜在投标人自行负责。
投标申请人需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单位介绍信、来人身份证及本人的养老保险证明(养老保险手册)、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息管理卡、企业业绩证明材料、财务报告;拟投入本合同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专业二级及以上正选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经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原件及加盖法人公章的复印件、项目经理施工经验(具有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施工经验)的有效证明资料;项目总工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原件及加盖法人公章的复印件、项目总工施工经验(具有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施工经验)的有效证明资料;专职安全管理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C类)及加盖法人公章的复印件、投标人总部所在地的人民银行开具的银行基本帐户证明、项目经理在洪泽县境内无1000万元以上在建工程(洪泽县交通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证明),且在洪泽县以外无在建项目的证明(投标人总部所在地的交通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或具有业主出具的可调离证明。
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完整的上述资料,洪泽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和招标代理机构方可进行现场审查,审查通过后才能确认最终报名成功,出售招标文件,收取费用为人民币800元/合同段,图纸200元/本,售后不退。

6、代理机构:本工程由苏州天诚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受洪泽县县镇道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业主)委托具体负责工程的招标事宜。

7、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09年7月31日至2009年8月6日
    
联系人:魏同飞  王美俊           
电  话:13905231663   0517-87223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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