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330国道(收费公路)2009年路面大中修(莲都段)等工程招标 |
来源:中国工程招标网 发布日期:2009-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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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国道(收费公路)2009年路面大中修工程(莲都段)项目已由丽市公路〔2009〕234号文批准建设。50省道龙丽线莲都段2009年路面大中修工程已由丽市公[2008]240号文批准建设。2009年度莲都区安全保障工程由丽市公[2009]203号文批准建设。丽水市直属公路管理段为330国道(收费公路)2009年路面大中修工程(莲都段)、50省道龙丽线莲都段2009年路面大中修工程、2009年度莲都区安全保障工程项目的业主,并负责该项目的招标采购(同时在丽水市招标采购中心网http://www.lscgzb.gov.cn发布)。实行资格后审,项目强制性条件要求和主要工程内容详见330国道(收费公路)2009年路面大中修工程(莲都段)、50省道龙丽线莲都段2009年路面大中修工程、2009年度莲都区安全保障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文件。 1. 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养护二类甲级、二类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同类公路工程施工经历和财务能力(见强制性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要求公路三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且无在建或中标工程。 2. 本次招标的330国道(收费公路)2009年路面大中修工程(莲都段)、50省道龙丽线莲都段2009年路面大中修工程、2009年度莲都区安全保障工程,工程项目包括沥青砼路面、水泥混凝土板块修复、安全设施等项目,工程质量目标为优良;工期要求3个月,工程施工共为1个合同段。 3、有意向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可于2009年7月15日起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2009年7月21日起在网上下载补遗书(请有意向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注意查看更新并下载,对末下载补遗书而造成废标等损失,本招标人概不负责),招标人于2009年7月21日9:00—11:00和15:30—17:30在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丽水市解放街373号)对每个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收取招标文件编制费和施工图纸资料费合计1000元。在购买资料时不记名交纳,递交投标文件时凭“资料费交纳单”向业主换取发票,对未交纳施工招标文件编制费及资料费的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在网上下载时间:2009年7月15日起,(见附件) 5.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8月7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送交至(单 位: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地 址:丽水市解放街373号),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正本原件)、资质证书(正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原件)、席位证、三类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及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出席。授权的代理人同时应提供至投标时连续12个月(企业设立不足12个月,从设立时起)在委托企业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原件。 6.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第13条规定提交5万元的投标担保(银行汇票),于投标截止期前交至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收款单位名称: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开户行:丽水市建行莲城支行,帐号:33001696135050005879(凭银行交款单到丽水市招投标中心办公室(二)换取收据)。 招标人:丽水市直属公路管理段(盖章)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