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剑阁县普安镇城北路改造工程已由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剑阁县普安镇城北路改造工程立项的批复》剑发改发[2009]36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剑阁县交通局,建设资金来自灾后重建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剑阁县交通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剑发改发[2009]369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2009062642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红日招标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剑阁县普安镇。 2.2 建设规模:普安镇城北路改造,全长1.726公里,其中主线长1.426公里,支线道路300米,技术等级为四级公路,设计行车速度为20公里/小时,采用沥青混凝土面层。 2.3 建设工期:100日历天,计划2009年11月30日前完工。 2.4 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所示全部内容的施工。 2.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近三年完成至少一个含有沥青混凝土面层施工的公路工程 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9年07月15日至2009年07月21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四川红日招标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广元市利州区南河西安路23号) 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园林绿化、电梯安装除外)。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09年08月06日10点00分,地点为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元市利州东路889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剑阁县交通局 地 址:剑阁县下寺镇修城坝 邮 编:628317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839-2900040 传 真:0839-6600299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红日招标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广元市利州区南河西安路23号(南坝信用社三楼) 邮 编:628000 联系人:白先生 电 话:0839-3508712 传 真:0839-35087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