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沙湾镇中心区道路改造工程(一期)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一、工程名称: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中心区道路改造工程(一期)施工监理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人民政府建设委员会
联 系 人:黎先生             
联系电话:020-84731009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新伊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何先生/吕先生     
联系电话:020-38377390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

四、招标内容、规模及标段划分:完成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中心区道路改造工程(一期)道路排水改造、加铺沥青混凝土等设计图纸所包含的内容及完成上述永久项目工程所需的附属临时项目工程的全部内容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和竣工结算期全过程监理;规模:本改造工程(一期)施工包括:沥青路面约75600㎡,道路排水改造全长约4676m(具体数据要求以施工图为准)本工程设一个标段。

五、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六、本项目建安费用总投资:约4000万元

七、报名时间:2009年7月14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2:30-4:00时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一楼大堂(广州市番禺区市桥镇白沙路101号)

九、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承接本工程必须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3、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并且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单位为投标申请人,并已在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有效备案,要求同时具有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投标人须提供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证书和职称证复印件,原件核查。
4、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人;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并且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或公路工程专业,要求同时具有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投标人须提供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注册执业证书和职称证复印件,原件核查。
5、投标人已在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办妥企业备案手续(资格审查时以广州市建设委员会网站“广州市建筑行业企业及机构资质备案数据”内容为准);
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8、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9、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工作;
10、投标人与承担本项目招标代理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十、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十一、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后修正招标方案,报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一正一副,若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正本为准),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览表中要求提交的各项资料复印件须出示原件复核,复印件或扫描件资料必须清晰,并按上述顺序排列标明页码,装订成册,同时每页复印件盖上单位法人公章(其它代用章均不予认可)并在资料的骑缝处盖上单位法人公章,否则其报名资料将视作无效,《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三、其他说明:
1.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参加答疑会,但必须按照约定的时间准时参加发标会和开标会,并带备有效的本人身份证以备核查,否则其投标行为无效。发标会、答疑会和开标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部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2.报名时要准备好资料文件袋,并在文件袋的封面注明项目名称、招标单位名称、投标申请人名称、地址,盖上投标申请人单位法人公章。
3.投标申请人应保证其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如发现不实或隐瞒、虚假的、虚报的,经资格预审委员会确认后,招标人将取消其在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4.本项目监理酬金按发改价格[2007]670号的规定由投标人进行报价。
5.本项目对工程质量目标的要求:一次验收合格,达到《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

十四、如认为本次招标有违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或发现投标单位有违反招标投标法规行为的,可向以下单位反映:(1)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投诉传真电话:84892221;(2)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局,电话84833337;(3)广州市番禺区监察局,投诉电话:84636710。投诉以正式书面投诉文件为准,并署名和加盖法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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