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集宁至察右前旗(X554线)三级公路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至察右前旗(X554线)三级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乌兰察布市交通局批准修建,并已列入2009年乌兰察布市农村牧区公路建设计划,资金来源为国家补贴及地方配套。内蒙古海维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乌兰察布市交通局(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现对本项目土建工程施工及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合同段划分
(1)本项目起点为集宁至泉玉岭K6+000处,经泉脑村、大井湾村、大路村、双井村,终点与玫瑰营油路相接。南北线起点为东西线K2+509.6,终点与集商线K9+222.461处相接。路线全长18.77公里。
全线采用一般三级公路标准修建,设计行车速度为40公里/小时,全线路基宽8.5米,路面宽7.0米,路面采用沥青碎石路面,新建和改建小桥涵、过水路面与路基同宽。路线全长18.77公里。
(2)本项目施工招标划分为1个合同段,施工监理招标划分1个合同段,主要工程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涵、排水、防护、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

3、资质要求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凡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年检合格,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可对本项目施工合同段进行投标;具备公路工程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的监理企业可对本项目监理合同段进行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被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可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监理合同段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证件复印件1套,于2009年7月6日~2009年7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到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局主楼五楼(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8号)]购买招标文件。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招标图纸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含资料光盘);监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含资料光盘)。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5、投标担保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施工合同段提交人民币5万元的现金投标担保;监理合同段提交人民币2万元的现金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必须在2009年7月27日15:00时(北京时间)前到达招标人指定的账号内。

6、现场考察及标前会议
本次招标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议,各投标人如有疑问,请于投标文件截止期10天前以书面递交或传真的形式送(传)至招标代理处。招标人对提交问题的解答将于投标文件截止期7天前以编号的补遗书形式发至各投标人。

7、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送交的时间为2009年7月28日8:30~10:00时,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内当面递交至水月城温泉大酒店16楼会议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伦贝尔南路147号),招标人拒绝接收任何迟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于2009年7月28日10:00时在上述地点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出席开标会议。

8、其它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联系人,尤其是电子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乌兰察布市交通局
地  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五马路十六号
邮  编:012000
电  话:0474-8214438
传  真:0474-8211538
联系人:高明光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8号
邮    编:010051
电    话:0471-6509189
传    真:0471-6509189
联 系 人:侯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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