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萝岗中心区玉岩路道路市政工程(北段)招标公告

根据穗开计投[2005]75号、穗开规基[2007]号及主管部门的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建设中心(代建单位:广州东进新区开发有限公司)现对萝岗中心区玉岩路道路市政工程(北段)工程施工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萝岗中心区玉岩路道路市政工程(北段)

二、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建设中心
联 系 人:袁工     
联系电话:28068843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广州东进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吴工     
联系电话:8266555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广保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廖工     
联系电话:13729800268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82111634

三、建设地点:萝岗中心区

四、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萝岗中心区,道路宽度30米和20米,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路面。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预计发包价:本工程按一标段发包
萝岗中心区道路市政工程(北段),道路里程K0-026.422~K1+540范围内的土方工程、路基工程、沥青砼路面、路边截水沟、人行道等、排水、排污管道系统(含排水渠箱)、DN600球墨铸铁给水管道系统、电缆沟工程(含过路预埋管道)、路灯工程(路灯基础及预埋管以及灯具安装、路灯电缆铺设)、交通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预计发包金额:4000万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09年7月3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09年7月6日
报名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2:00 ——4:00。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报名时,授权委托人须持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办理。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专业壹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6、投标人自2006年6月30日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或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4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经广州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经业主和监理单位盖章确认的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造价以中标通知书为准)、类似工程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注: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告知性备案信息已在广州城市建设网上公布。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12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时,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中随机抽取12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按照资格审查文件(附件一)进行。

十二、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最高限价为经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审定的招标预算价。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二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承诺性意思表示的有效期应不少于60天,《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四、届时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摇珠会(不需摇珠时另行通知),授权代表必须携带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出席。法定代表人必须携带企业法定代表证明书、本人身份证出席。如投标申请人未能按时到达摇珠现场,或未执上述要求证件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摇珠,放弃本次投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申请人自负。摇珠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十五、投标担保: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被确定为正式投标人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截止期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否则,招标人视其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其继续参与投标过程,并有权报上级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十六、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本次招标的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投诉。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0612-01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注意事项:(1)招标文件购买费用500元/本(工本费概不退还),具体发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2)报名费用1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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