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萝岗中心区玉岩路道路市政工程(北段)招标公告 |
来源:中国工程招标网 发布日期:200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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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穗开计投[2005]75号、穗开规基[2007]号及主管部门的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建设中心(代建单位:广州东进新区开发有限公司)现对萝岗中心区玉岩路道路市政工程(北段)工程施工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萝岗中心区玉岩路道路市政工程(北段) 二、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建设中心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广州东进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广保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三、建设地点:萝岗中心区 四、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萝岗中心区,道路宽度30米和20米,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路面。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预计发包价:本工程按一标段发包 六、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十一、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按照资格审查文件(附件一)进行。 十二、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最高限价为经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审定的招标预算价。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二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承诺性意思表示的有效期应不少于60天,《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四、届时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摇珠会(不需摇珠时另行通知),授权代表必须携带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出席。法定代表人必须携带企业法定代表证明书、本人身份证出席。如投标申请人未能按时到达摇珠现场,或未执上述要求证件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摇珠,放弃本次投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申请人自负。摇珠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十五、投标担保: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被确定为正式投标人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截止期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否则,招标人视其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其继续参与投标过程,并有权报上级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十六、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本次招标的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投诉。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0612-01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注意事项:(1)招标文件购买费用500元/本(工本费概不退还),具体发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2)报名费用100元/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