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将建立农村公路质量监督情况报告制度 |
来源: 发布日期:2009-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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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农村公路下放市县政府管理后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的督查,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省交通运输厅出台了《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督查办法(试行)》。《办法》明确,将建立农村公路质量监督情况报告制度,每个月至少对各市县县道、乡道和村道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督查两次。 《办法》规定,市(县)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具体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与监督,建立农村公路质量监督情况报告制度。目前,省交通运输厅已从各市县公路分局分别抽调2—3人组成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督查小组(简称驻市县督查组),经培训并通过考试后上岗。 省交通运输厅还设立专门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市县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督查。其主要职责包括:组织领导全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督查工作;负责对驻市县督查组人员的管理和考核,任免各督查组负责人;根据海南省交通质监站提交的书面报告,向市县政府提出建议。 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不认真履行督查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的,由省交通运输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驻市县督查组主要职责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督查模式,每月至少2次对各市县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情况进行督查;每月25日前向省公路局报送《海南省公路工程督查月报》,内容包括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动态情况。 通过督查发现的问题,市县政府在合理期限内仍无改善的,对市县政府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分别给予暂停拨付建设资金、减少下一年度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安排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