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金东区03省道与330国道连接线工程项目已由浙江省发改委(浙发改设计[2006]48号文)批准修建,并已列入2006年度基本建设计划。项目业主为金华市金东区03省道与330国道连接线工程建设指挥部。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路面、交通安全设施、绿化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合同段强制性资格条件和工程数量详见浙江交通网(www.zjt.gov.cn)和金华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网站(www.jhztb.gov.cn)。
1、工程概况:金东区03省道与330国道连接线工程路线全长12.18公里,公路等级一级,设计行车速度80Km/h,路基宽度24.5米,路面宽21米;总投资约1.74亿元。本次招标为路面、交通安全设施、绿化工程,投资约5000万元。
2、合同段划分及主要工程内容:本次招标分3个合同段。 1)第四施工合同段:路面工程,工程主要内容为K0+000~K12+180区间内底基层、基层、封层、沥青混凝土面层、路缘石、培土路肩、沥青混凝土桥面铺装等工程。 2)第五施工合同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工程主要内容为K0+000~K12+180区间内交通标志、标线、护栏等设施。 3)第六施工合同段:绿化工程,工程主要内容为K0+000~K12+180区间内绿化带粘土回填、苗木种植工程。
3、资质条件: 1)第四施工合同段:凡浙江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路面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并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历的施工企业均可报名参加路面工程的投标。(不接受联合体,同一个集团的公司或投资参股的关联施工企业不可有2个及以上投标人参加投标,否则一经核实取消投标资格,招标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2)第五施工合同段:凡浙江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交通安全设施资质且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历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合同段的投标。(不接受联合体,同一个集团的公司或投资参股的关联施工企业不可有2个及以上投标人参加投标,否则一经核实取消投标资格,招标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3)第六施工合同段:凡浙江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历的施工企业可参加绿化工程施工合同段的投标。(不接受联合体,同一个集团的公司或投资参股的关联施工企业不可有2个及以上投标人参加投标,否则一经核实取消投标资格,招标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计划工期:第4施工合同段 施工期12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第5施工合同段 施工期6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第6施工合同段 施工期6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5、有意的投标人可于2009年6月22日—26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时持以下资料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双龙南街1698号新工商大楼二楼)购买招标文件(不含交通部编2003《范本》、浙江省《计价规范》),路面施工合同段招标文件每套收成本费1000元,售后不退;交通安全施工及绿化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各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500元,待退还图纸后退还,如有损坏或遗失,按50元/张赔偿。
报名时需提供交的资料: 1)第四、五合同段: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选派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省级及以上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造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公告)、企业三类人员证书(企业法人、企业经理、企业安全生产副经理、技术负责人A类证书,项目负责人B类证书,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C类证书)、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后退回)。 2)第六合同段: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后退回)。 3) 第四、五、六合同段在报名时由投标单位专职交易员携带《金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员资格证》办理,未申请交易员资格证的单位,应提前向交易中心申请办理。所需资料详见《关于办理金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员资格证的通知》,具体见www.jhztb.gov.cn;及交易席位证;
5.水文、地质、气象等勘察资料如有需要,可到招标人处查阅。 查阅地点:金华市金东区03省道与330国道连接线工程建设指挥部(金华市宋濂路1060号1楼) 联 系 人:王刚 电 话:0579-82174977
6.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考察并召开标前会议,投标人应派代表准时参加。 现场考察时间:2009年6月29日上午9:00时 集中地点:金华市宋濂路1060号 标前会议时间:2009年6月29日下午2:30时 地 点:金华市宋濂路1060号
7.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7月14 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送交至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双龙南街1698号新工商大楼二楼),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携身份证)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携身份证及授权书)和项目经理(携身份证)出席。
8.投标人应在2009年7月10日16时前,以银行汇票将投标保证金缴入下列银行帐户。其中第四施工合同段投标担保金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第五、六施工合同段投标担保金额各为人民币拾万元,交款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投标人应拿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双龙南街1698号新工商大楼二楼)保证金缴纳窗口换取缴款收据,将其复印件附入投标书)。
收款单位: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金华市预算外资金财证专户;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金华分行营业部; 帐 号:337000604018010097761-09058。
招标人:金华市金东区03省道与330国道连接线工程建设指挥部 联系人:王刚 电话/传真:0579-82174977 地 址:金华市宋濂路1060号
代理机构:浙江万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盛科 电 话:0571-87241769 地 址:杭州市体育场路538号金祝大厦11—13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