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省道307线泸(州)盐(源)路宜宾至南溪段公路工程项目第五期(白沙园区段)工程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川计交〔2003〕74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省宜宾市交通投资开发公司,招标人为四川省宜宾市交通投资开发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计交〔2003〕744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位于四川宜宾经济开发区内,属省道307线泸(州)盐(源)路宜宾至南溪段公路工程项目第五期(白沙园区段)工程。实施路段起于梨湾路、止于塘口路,路线全长4.425km,车行道宽为30米,投资约1.46亿元,本次招标工程预算费用6000万元。计划工期16个月(2009年7月至2010年10月)。其施工标拟划分为一个标段,监理标为一个标段: 招标内容为:路基土石方工程、防护、排水工程、涵洞工程、路面工程(路面垫层、路面底基层、路面基层、橡胶沥青应力吸收层、沥青砼、橡胶沥青砼)、路面标线等工程的监理。
3. 监理标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 3.2 交通部门颁发的甲级公路监理资质; 3.3 近五年有3个一级及以上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监理经历和业绩、信誉良好(无不良信誉记录); 3.4 总监理工程师:交通部认证监理工程师,道桥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从事监理工作10年以上,担任3个及以上类似项目监理负责人;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9年6月18日至2009年6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30时,下午3时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宜宾市南岸金鱼井街5号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招标文件: (1) 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2) 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 资质证书副本;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其他资料另计)。 4.3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09年7月7日9时30分,地点为宜宾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宜宾市上北街56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四川省宜宾市交通投资开发公司; 地 址:宜宾市南岸金鱼井街5号; 邮 编:644002; 联 系 人:胡女士 、陈先生; 电 话:(0831)7100981、(0831)7100960; 传 真:(0831)7100992;
开户单位:宜宾市交通建设项目管理处; 开户银行:中行宜宾分行; 账 号:35013778093001; 联 系 人:陈女士; 电 话:(0831)23298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