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机场快速干道施工期临时道路工程(施工)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机场快速干道施工期临时道路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投资函[2009]7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城市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市财政安排15000万元,其余融资解决。项目已具备施工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机场快速干道施工期临时道路工程
建设规模:长约7936米,宽10米
工程地址:北起中山西路北侧,南至鄞州大道南侧与机场路南延工程的临时便道相接
工程造价:约4000万元
工期要求:80日历天
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一次性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招标范围:道路、桥梁及附属工程等施工总承包及道路日常养护维修工作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建设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经过“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系统”审核通过;
3.4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1)企业营业执照应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经年检合格有效;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企业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经年检合格;
(4)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应提供《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证》,并未被限制或停止进甬备案;
(5)业绩要求:2005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日期为准),投标人完成过单项合同造价4000万元及以上的软土地基上施工的市政道路项目;
业绩认定标准: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记录表)和竣工图纸原件为准,以上资料中未能体现类似工程特征的,还需提供能反映该类似工程的其他证明资料原件,缺少其中一项的,视作业绩要求不合格。
(6)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具备独资、控股或参股的商品砼生产厂家的投标人应提供商品砼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最新的验资报告及200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不具备独资、控股或参股的商品砼生产厂家的投标人应提供“机场快速路施工期临时道路工程商品砼供货意向书”原件。
(7)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具备独资、控股或参股的沥青制品生产厂家投标人应提供沥青制品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最新的验资报告及200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不具备独资、控股或参股的沥青制品生产厂家的投标人应提供“机场快速路施工期临时道路工程沥青砼供货意向书”原件。
(8)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证书,并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及在建项目情况符合承接业务的相关文件规定。
(9)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经“宁波市建筑行业行政信息系统”审核通过。
(10)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浙江省建设厅、宁波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网站上有不良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或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前3个月内、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之日前1年内在宁波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招标人将拒绝其资格后审;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0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被地市级及以上检察院通报涉嫌行贿的取消投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9年6月8日至2009年6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原件和IC卡,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6号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申请人要在购买招标文件后2日内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情况报送给招标代理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时间:2009 年6月29日9时00分。地点: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国际商务大厦13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城市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世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东区沧海路1926号(上东商务中心3号楼四楼)
联 系 人:王余华
电    话:0574-87865993
传    真:0574-87284375
开户银行:临商银行宁波分行
账    号:8000060010046000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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