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道204线骆市至四喜大修工程道路石油沥青项目招标公告 |
来源:中国工程招标网 发布日期:200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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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县政府采购中心受营山县交通局委托,拟对营山县省道204线骆市至四喜大修工程道路石油沥青项目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营政采招[2009]9号。 二、招标项目:营山县省道204线骆市至四喜大修工程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用量为539吨。 三、资金来源:县级财政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营山县省道204线骆市至四喜大修工程全长13.84公里,按二级公路标准进行大修,路基宽8.5米,沥青混凝土路面宽7.5米,水泥砼路缘带2X0.5米,以及必要的涵洞、挡土墙、边沟及警示桩。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参加投标的企业是生产、经营道路石油沥青的专业企业,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信誉好,有经营实力。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0万元(提供证明原件)以上,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六、资格审查: 除明确要求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09年6月4日至2009年6月11日8:30-17:30在营山县政府采购中心购买(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或从网上下载的“介绍函”。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09年6月25日9: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开标地点:营山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十、采购人:营山县交通局 地 址:营山县翠屏路42号 联 系 人:唐茂涛 联系电话:0817-8082377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营山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营山县县城 邮 编:637700 联 系 人:唐瑞 联系电话:0817-8225544 传 真:0817-82710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