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解放南路沥青路面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根据增发改投[2009]64号文批准,增城市新塘镇人民政府现对增城市新塘镇解放南路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新塘镇解放南路沥青路面改造工程

二、招标单位:新塘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20-82769589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13798050707

三、建设地点:新塘镇解放南路

四、招标内容、规模及标段划分:道路全长413.05米,路基宽30米,两侧人行道各4米宽,路面宽22米,路面铺设沥青,人行道改造、消防给水工程等(详细见工程量清单)

五、预计发包价:180万元(投标最高报价值以增城市财政评审中心审定价为准)

六、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2009年6月2日 上午:9:30     下午:17:00
本工程采用资格审查产生正式投标人。当经审查合格报名者少于5家时,经报增城市招标办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广州市增城荔城街挂绿路12号。

九、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具备原项目项目经理资质,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6、投标人须承诺投标企业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项目负责人在资格审查前已在广州市建委完成告知性备案(有关企业在广州市建委办理告知性备案情况以广州城市建设网公布为准);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二、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承诺书。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10、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1、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12、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09年5月20日前 1 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13、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14、投标人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3、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递交投标文件不少于3名时,取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开标人。

十一、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

十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两 份, 一 份正本 一 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三、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工程管辖的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投诉。

十四、因投标人原因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参与各级财政投资项目招标活动,被确定为正式投标人后放弃投标的,由招标人对该行为予以记录并报送增城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备案。累计超过3次的,两年内不得再参与各级财政投资的所有建设项目的招标活动(相关统计情况将在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公布)。

十五、本招标公告使用GZZB200612-001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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