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和平镇新港园区大道和回车岭工业园区道路工程(以下简称“该项目”)已批准建设。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为该项目的业主,负责该项目的招标采购。现决定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1、工程概况:长兴县和平镇新港园区大道全长1585m,路基宽度18-22m,路基填挖方30000m3,雨水管道2000m,沥青砼路面18000m2;长兴县和平镇回车岭工业园区道路1251m,路基宽度为12-27m,雨污水管道3000m,沥青砼路面11000m2,人行道铺设6400m2。
2、合同段划分及主要工程内容 本次招标共设2个施工合同段:长兴县和平镇新港园区大道为一合同段;长兴县和平镇回车岭工业园区道路为二合同段。施工内容包括:路基、路面、市政管线及人行道工程。 计划工期为4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历的施工企业均可同时参加以上二个合同段的投标(但只能中一个合同段)。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于2009年5月20日至5月26日(双休日除外)8:30—11:00时、14:00~16:00时(北京时间,以下同)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及上述证件复印件到长兴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地址:长海路361号-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窗口)处洽购招标文件。施工招标文件每合同段收成本费人民币800元(含施工图纸),售后不退。
5、招标人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现场考察并召开标前会议,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现场考察及标前会议。 现场考察时间:2009年5月27日9:00时,集中地点: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 标前会议时间:2009年5月27日14:00时,地点: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
6、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6月10日14:00时。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送交至:长兴县招投标中心(地址:浙江省长兴县雉城镇长海路361号),逾期不予受理。
7、招标人将在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准时出席。
8、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第13条规定一合同段提交15万元的投标担保,二合同段提交10万元的投标担保(投标担保采用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不受理银行电汇或现金),投标保证金应由投标主体出具,不得由分公司、办事处或项目部等出具,否则无效。并在2009年6月9日16:00时前提交到: 收款人(全称):长兴县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长兴县工行长海路支行 帐 号:1205270729000002932 注:投标保证金日常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双休日和节假日除外。
招标人: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 地 址:长兴县和平镇 联系人:王国胜 电 话:0572-6959882
招标代理人:宁波方圆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莫国妃 地 址:长兴县县前西街630号 邮 编:313100 电 话(传真):0572—6768881 手 机:13511239809 15868266222
强 制 性 条 件 1、强制性资格条件——业绩要求:道路工程自2006年1月1日以来独立完成过一个合同段20000m2及以上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 2、强制性资格条件——主要人员资历要求: ①项目经理:公路工程施工经历5年以上,担任过一个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项目经理,持有经注册的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已在省建设厅建设部网站上公告具有注册建造师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之一),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②技术负责人:公路工程施工经历5年以上,担任过一个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③道路负责人:公路工程施工经历3年以上,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④质检负责人:公路工程质量检验工作3年以上,初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并有质检员岗位证书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⑤试验负责人:公路工程施工经历3年以上,初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并有试验检测证书。 ⑥安全生产负责人: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3年以上,具有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强制性资格条件——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20t以上压路机1台、挖掘机2台、推土机1台、沥青砼拌和楼1座、沥青摊铺机1台。 4、强制性资格条件——财务能力承诺:要求提供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含)的流动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