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省道S105丰都界至石柱县城、省道S202双庆场经干河沟至棕树坪、省道S202马武至太原大修工程招标公告

省道S105丰都界至石柱县城、省道S202双庆场经干河沟至棕树坪、省道S202马武至太原大修工程经“渝交委纪要【2009】17号文件”和“渝路局发【2009】6号文件”批准建设,受项目业主石柱交通建设总公司的委托,现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关于明确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审查及最高限价设置相关问题的通知》(渝建招发[2004]16号)及相关要求实行施工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省道S105丰都界至石柱县城、省道S202双庆场经干河沟至棕树坪、省道S202马武至太原大修工程
2、招标单位:石柱交通建设总公司
3、招标代理单位:重庆赛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工程规模:二级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全长约65公里。
5、计划工期:95日历天(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6、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四个标段。
一标段:省道S105丰都界至石柱县城(K5+523至K24+500)
二标段:省道S202双庆场至石柏公路交叉口(K0+000至K17+100,石柏路与省道S202重合段)
三标段:省道S202石柏公路交叉口经干河沟至棕树坪(K17+100至K30+850)
四标段:省道S202马武至太原(K0+000至K10+143)
7、本招标工程采用资格后审。 

二、报名条件
凡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沥青类路面施工专业资质的投标单位(以下称投标人),满足以下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投标,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
1、真实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
2、具有两个及以上类似工程业绩(注:规模不得小于本工程)。
3、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需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人代码证,委托代理人参加报名的除提供身份证外(身份证均为第二代),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派驻该工程的项目经理(注:具备国家认可的二级建造师证,且必须是本单位在册人员,以网上查询登记为准,并附有招标代理机构见证查询下载资料)。 4、缴纳该工程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进账凭证:投标人应在报名前向招标人指定账户缴纳100.00万元/标段(大写:壹佰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开户银行基本账户划出,划款账号应与投标人《银行开户许可证》账号一致,投标人应在报名前将转账单交招标代理机构核对后出具收款凭证,报名时需同时提供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投标保证金缴至:工商银行重庆大溪沟支行;账号:3100021409024809491;收款单位:重庆赛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刘志渝;电话:023-63548483。
5、投标人需同时提供以上证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资料一套,按顺序装订供招标人留存。
6、投标报名地点:重庆赛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重庆两江丽景酒店三楼308室) 

三、公告及报名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1、公告报名时间:2009年4月28日至2009年5月6日。
2、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09年5月 6日至2009年5月8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时止,每份招标文件售价1000.00元。超过规定时间不再发售招标文件,本项目工程不接受网上报名。(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3、发售招标文件地点:重庆赛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两江丽景酒店三楼308室)。 

四、其它
1、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的规定。同时招标人将拒绝有不良信誉记录的投标人参加本工程投标。
2、投标人应对所提交证件、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保留资格后审的权利。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3、每家投标单位只能报名参加一个标段投标。
4、投标报名截止后,若有某标段不足3家投标人的,将采取所有投标人进行抽签的方式确定各投标人所投标段。
5、投标人必须是独家参与投标,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石柱交通建设总公司
联 系 人:易先生
联系电话:023-73331720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赛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两江丽景酒店三楼308室
联 系 人:刘志渝    李安波
联系电话:023-63548483     
传    真:023-63548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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