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水寨大道扩建改造工程(一期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工程项目施工单独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白水寨大道扩建改造工程(一期工程)
二、招标单位:增城市派潭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3809288299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诚信公路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小姐 联系电话:13610368919
三、建设地点:增城市派潭镇
四、招标内容、规模及标段划分:本项目起点为大封门森林公园门口,终点为大尖山茶场段,全长3.350Km。本项目路基宽度29米,沥青混凝土路面,双向4车道,两侧各3.0米宽人行道,按二级公路结合城市道路标准进行设计。本项目改造分两期实施,一期仅施工右半幅路基、路面(沥青混凝土路面)。本次招标为对一期工程的施工招标。
五、预计发包价:2180.39万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2009年4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地点: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增城荔城街挂绿路12号)。 本工程采用资格审查产生正式投标人。当经审查合格报名者少于5家时,经报增城市招标办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广州市增城荔城街挂绿路12号。
九、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级别注册建造师(或持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注册在投标单位且符合市建委《关于加强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11号文)规定,并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6、投标人近三年内(2006年1月1日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是指第4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中标价不低于预算价2180.39万元的公路工程)需同时提供广州地区交易中心确认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三者缺一不可,以上证明材料中须能清晰反映①投标人单位名称;②工程内容及规模;③建筑工程的合同金额及完成时间,且填写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便进行核查,如无法取得联系或提供进一步核查协助的或签订的合同不符合有关程序的则视为无效业绩。 注:①业绩工程认定时间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为准;②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7、投标人至少自有或已租赁有8.5m以内沥青混合料摊铺机一台,证明材料提供如下:自有的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发票复印件;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原件。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三、四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承诺书。 9、报名前到投标企业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已在广州市建委完成告知性备案(有关企业在广州市建委告知性备案情况以广州城市建设网及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公布为准)。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1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3、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14、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 1 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15、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16、投标人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时,随机抽取12名的投标申请人成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 12 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执行《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和〈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决定》(穗建法[2005]161号)及广州市招标办《关于重新发布加强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号)规定,资格预审工作在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见证下,由业主依法组建资审委员会。
十二、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投标最高报价值以增城市财政评审中心审定价为准。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两 份, 一 份正本 一 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四、项目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持第二代身份证办理工程报名事宜。
十五、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工程管辖的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投诉。
十六、因投标人原因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参与各级财政投资项目招标活动,被确定为正式投标人后放弃投标的,由招标人对该行为予以记录并报送增城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备案。累计超过3次的,两年内不得再参与各级财政投资的所有建设项目的招标活动(相关统计情况将在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公布)。
本招标公告使用GZZB200612-001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