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穗发改城[2008]95号文的批准,黄埔东路(黄埔大道支线-华坑路)改造工程施工监理二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监理单位为上述项目提供相关服务,招标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广州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l5-l6楼 联 系 人:林工 联系电话:83630103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富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先生、唐先生 联系电话:83865737、83753312
二、项目名称:黄埔东路(黄埔大道支线-华坑路)改造工程施工监理二标 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东路 概算投资额:约3.475亿元 建设规模:黄埔东路为城市主干道,起于黄埔支线,与黄埔支线枢纽立交相连,止于文船路,与广深沿江高速公路相接,全长3.8公里。本次就黄埔东路(黄埔大道支线-华坑路)改造工程土建三标、四标、五标、六标、七标、八标及其附属工程(沥青路面、绿化、交通工程等)招一家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监理。工程主要内容包括道路改造总长约1980米(里程范围:K0+820~K1+380、K1+680~K2+260、K2+720~K3+560),含下沉式隧道施工(隧道长约980米,工程造价约3亿元)、跨涌桥(最大单孔跨度为20m)施工,道路排水系统改造,及附属沥青路面、绿化、交通工程等。 招标内容: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及本工程附属工程施工的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结算期、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及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及协调等相关工作。
三、资金来源:城建资金
四、报名时间:2009 年4月24日和27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2:30-4:00时。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五、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具有国内合法经营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之一的监理单位: (1)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相关要求按“建设部令第158号”文执行); (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相关要求按“建设部令第102号”文执行); 3、2000年4月至今在广州地区独立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上述第2点所列的资质要求承接范围内的工程,公共广场、污水处理、燃气或热力工程、垃圾处理工程除外,须同时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及业绩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告知性备案信息已在广州城市建设网上公布。 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8、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9、本监理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六、报名时须按本公告第五点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预审结果在交易信息网上公示。
七、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八、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一式两份,一正一副,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九、其他说明:投标申请人应保证其送审资料的真实性,业主有权到投标申请人所提交业绩资料的项目业主单位或交易中心等单位进行核查,如发现不实或隐瞒、虚假的、虚报的,经资格预审委员会确认后,招标人将取消其在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