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石柏公路一期工程(六塘至冷水段)经渝发改投【2009】224号文件批准建设,受项目业主石柱交通建设总公司的委托,现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关于明确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审查及最高限价设置相关问题的通知》(渝建招发[2004]16号)及相关要求实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石柱县石柏公路一期工程(六塘至冷水段) 2、招标单位:石柱交通建设总公司 3、招标代理单位: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 4、工程规模:石柏公路六塘至冷水段沥青类路面工程,全长约35公里。路基宽度7.5米,路面宽度6.5米(弯道按设计加宽)。 5、计划工期:180日历天(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6、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三个标段。 一标段:K17+100-K29+900段 二标段:K29+900-K42+900段 三标段:K42+900-K52+250段
二、报名条件 凡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沥青类路面施工专业资质的投标单位(以下称投标人),满足以下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投标,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 1、真实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 2、具有两个及以上类似工程业绩(注:规模不得小于本工程)。 3、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需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人代码证,委托代理人参加报名的除提供身份证外(身份证均为第二代),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报名时确定的并拟派驻该工程的项目经理(注:具备国家认可的二级建造师证,且必须是本单位在册人员,以网上查询登记为准,并附有招标代理机构见证查询下载资料)。 4、缴纳该工程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进账凭证:投标人应在报名前向招标人指定账户缴纳30.00万元/标段(大写:叁拾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开户银行基本账户划出,划款账号应与投标人《银行开户许可证》账号一致,投标人应在报名前将转账单交招标人财务部核对后出具收款凭证,报名时需同时提供招标人出具的收款凭证。投标保证金缴至:中信银行北部新区支行;账号:7421810182600022884;收款单位: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张女士;电话:023-89079338。 5、投标人需同时提供以上证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资料一套,按顺序装订供招标人留存。
三、公告及报名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1、公告报名时间:2009年4月13日至2009年4月17日。 2、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09年4月16日—2009年4月17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00时止,每份招标文件售价1000.00元,超过规定时间不再发售招标文件,本项目工程不接受网上报名。 3、发售招标文件地点: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3号水利大厦24楼)。
四、其它 1、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的规定。同时招标人将拒绝有不良信誉记录的投标人参加本工程投标。 2、投标人应对所提交证件、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保留资格后审的权利。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3、每个投标单位可同时参加三个标段的报名,但最终只能获取一个标段的中标资格。 4、投标人必须是独家参与投标,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五、联 系 人:易先生 殷女士
六、联系电话:023-73331720 023-890793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