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省道229线哈巴河至吉木乃公路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招标

业主招标号: XJG2009-03A
招标代理编号: GXTC-090601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省道229线哈巴河至吉木乃公路改造工程 施工的施工图设计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以 新交综【 2008 】 377 号文 批准,项目建设单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 ,委托 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对该项目的 路面工程、交通工程等施工监理进行疆内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监理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省道229线哈巴河至吉木乃公路改造工程,全长83.977公里,技术标准为三级公路,工程预算投资额4815.7476万元。
本工程计划施工工期:2009年5月20日至2009年10月30日,共6个月,监理服务期7个月(完工后顺延1个月),监理服务期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
本工程设置两级级监理机构。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1个,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下设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1个。 本次招标的监理合同段为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负责省道229线哈巴河至吉木乃公路改造工程施工合同段的施工监理,桩号为K0+000~K83+977,长83.977公里,主要工程内容为沥青表处路面550456.4m 2 、平交12处及交通工程等。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乙级以上资质并具备或其母体试验室具备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丙级及丙级以上等级证书的监理单位均可提出参加投标。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可参加本工程的1个监理合同段投标。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3 .招标文件的获取:有兴趣的投标人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于2009年4月3日至2009年4月10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10时零分至19时零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宾馆410室(乌鲁木齐市经一路360号)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4月23日11时30分,请在该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版本1份递交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宾馆七楼会议室(乌鲁木齐市经一路 360 号) 。

5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黄河路 252 号 
邮    编:830000
电子信箱:dmfq@163.com 
电    话:0991 - 5282196 5281963
传    真:0991-5282154
联 系 人:徐学君 董常晖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海淀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
邮    编:100044
电子信箱:gxzbxj@yahoo.cn
电    话:0991-6138093
传    真:0991-6138093
联 系 人:施豫峰 顾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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