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县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建设项目宝塔路、镇兴路、淳中路景观改造工程 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高发改发[2009]29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南京环弘建筑工程事务所(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宝塔路、镇兴路、淳中路沥青路面工程 2、工程地点:宝塔路、镇兴路、淳中路 3、工程类型:较大工程 4、建设内容:市政公用工程; 5、结构类型:其他 6、工期要求:60日历天 7、工程合同估算价:1500万元 8、招标内容:城市道路;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宝塔路长2608米,镇兴路长2985米,淳中路长527米。 10、工程规模:长度:6120 m;宽度:16 m。
三、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或者专业承包公路路面工程二级(含)以上。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或者注册建造师证公路工程二级(含)以上。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方法: 投标申请人可持《单位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到指定地点报名。 本公告发布之日即为指定地点投标报名的时间:自2009年3月9日至2009年3月13日止,上午09:00分至11:00分;下午02:00分至04:00分,在南京环弘建筑工程事务所(招标代理处) 处受理报名,最后一天可在高淳县淳溪镇镇北路29号 受理报名。 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内容不一致,则以书面为准。
五、资格审查方法: 1、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工程按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中规定的必选条件加可选条件作为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 其中必选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许可证; (7)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并且已经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销号手续;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中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2007年1月1日(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以后承担过1000万元及以上的道路(沥青路面)工程 (2)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以上所指项目经理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2007年1月1日(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以后承担过1000万元及以上的道路(沥青路面)工程 六、其他: 在必选条件中增加一条:招标人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确定是否符合该工程招标要求。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是指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办法: (1)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 (3)本工程各潜在投标人的建造师不得有在建工程; (4)资格审查过程中涉及到建造师在建工程等情况,以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数据库中的数据为准; (5)其它要求在招标文件中详细阐明; (6)评标办法:经评审的合理最低投标价法; (7)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时间另行通知;地点: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高淳县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盖章)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县淳溪镇镇兴路227号 邮 编:211300 联系人:刘尔海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环弘建筑工程事务所(盖章)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县淳溪镇世纪花园3幢一单元101室 邮 编:211300 传 真:02557336199 联 系 人:刘晓宇 联系电话:025-573361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