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绥满高速公路绥芬河至牡丹江段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09]30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黑龙江省绥芬河至牡丹江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即本项目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中央专项基金、省交通规费、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主体土建工程施工及缺陷修复进行公开招标,并实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绥芬河至满洲里高速公路是“五纵七横”国道主干线系统中的“横一线”,也是《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7918”高速公路网中的东西横一线。 绥芬河至牡丹江高速公路是绥满高速其中的一部分,全长169公里,其中利用现有公路扩建约62公里,新建约107公里。 路基宽度24.5米,挖方764万m3,借方576万m3,沥青混凝土路面291万m2,大中桥4708.6米/26座,小桥1194米/44座,分离、互通桥10387米/57座,涵洞242道,项目批复估算为55.8亿元人民币。 本次招标范围为路基、路面、桥涵工程,共分21个合同段,预计建设工期27个月。各合同段的主要工程内容及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如下:
序号 |
合同段编号 |
起讫桩号 |
里程 (Km) |
主要工程内容 |
主要工程数量 |
投标人的资质条件要求 |
1 |
A1 |
K1+171-K21+940 |
20.7 |
路基工程路面工程 |
挖方 632853m3, 借方 173330m3 , 19.5cm5% 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 261619m2,5cmAC-16 改性沥青混凝土面层 453080m2,5cmAC-20 改性沥青混凝土面层 248548m2,7cm 粗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 246326m2, 永胜互通路基路面工程 |
同时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
2 |
A2 |
K21+940-K45+300 |
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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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方 1649496m3, 借方 184720m3 ,换填砂砾 39024m3 , 36cm4% 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 368782m2,5cmAC-16 改性沥青混凝土面层 430236m2,6cmAC-20 改性沥青混凝土面层 430236m2,7cm 粗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 430236m2 |
3 |
A3 |
K45+300-K66+400 |
21.1 |
|
挖方 1067298m3, 借方 205780m3 ,换填砂砾 51461m3 , 36cm4% 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 348879m2,5cmAC-16 改性沥青混凝土面层 446158m2,6cmAC-20 改性沥青混凝土面层 319453m2,7cm 粗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 446158m2 |
4 |
A4 |
K66+400-K90+527 |
24.1 |
|
挖方 998250m3, 借方 1908548m3 ,换填砂砾 420406m3 , 36cm4% 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 516838m2,5cmAC-16 改性沥青混凝土面层 493547m2,6cmAC-20 改性沥青混凝土面层 460680m2,7cm 粗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 493547m2 |
5 |
A5 |
K88+700(=K90+527)-K104+800 |
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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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方 658331m3, 借方 145546m3 ,换填砂砾 140687m3 , 36cm4% 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 204511m2,5cmAC-16 改性沥青混凝土面层 355771m2,6cmAC-20 改性沥青混凝土面层 182411m2,7cm 粗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 355771m2 |
序号 |
合同段编号 |
起讫桩号 |
里程 (Km) |
主要工程内容 |
主要工程数量 |
投标人的资质条件要求 |
6 |
A6 |
K104+800-K125+000 |
20.2 |
路基工程路面工程 |
挖方 1581025m3, 借方 401872m3 ,换填砂砾 184979m3 , 36cm4% 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 371305m2,5cmAC-16 改性沥青混凝土面层 433374m2,6cmAC-20 改性沥青混凝土面层 356283m2,7cm 粗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 433374m2 |
同时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
7 |
A7 |
K125+000-K141+000 |
16 |
|
挖方 227272m3, 借方 1548413m3 ,换填砂砾 451900m3 , 36cm4% 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 360695m2,5cmAC-16 改性沥青混凝土面层 344571m2,6cmAC-20 改性沥青混凝土面层 322126m2,7cm 粗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 344571m2 |
8 |
A8 |
K141+000-K159+000 |
18 |
|
挖方 1460990m3, 借方 1367359m3 ,换填砂砾 187177m3 , 36cm4% 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 429693m2,5cmAC-16 改性沥青混凝土面层 411084m2,6cmAC-20 改性沥青混凝土面层 368674m2,7cm 粗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 411084m2 |
9 |
B1 |
K1+171-K21+940 |
20.7 |
桥梁涵洞工程 |
大桥 104.4 米 /1 座,中桥 65.2 米 /1 座,小桥 175 米 /7 座,分离桥 318.9 米 /2 座,永胜互通桥涵工程 |
同时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
10 |
B2 |
K21+940-K30+800 |
8.8 |
|
大桥 578.52 米 /1 座,小桥 119.76 米 /4 座,分离桥 152.26 米 /2 座,互通桥 474.48 米 /4 座 |
11 |
B3 |
K30+800-K47+340 |
16.5 |
|
中桥 85.14 米 /1 座,小桥 114.19 米 /5 座,分离桥 938.56 米 /4 座 |
12 |
B4 |
K47+340-K64+940 |
17.6 |
|
大桥 515.42 米 /3 座,小桥 127.51 米 /5 座,分离桥 270,24 米 /3 座,互通桥 194.42 米 /2 座 |
13 |
B5 |
K64+940-K71+190 |
6.3 |
|
大桥 914.52 米 /2 座,小桥 59.39 米 /3 座 |
14 |
B6 |
K71+190-K81+170 |
10 |
|
大桥 848.92 米 /1 座,中桥 85.14 米 /1 座,小桥 288.51 米 /9 座,分离桥 440.92 米 /1 座 |
15 |
B7 |
K81+170-K90+527 |
9.4 |
|
大桥 105.14 米 /1 座,小桥 143.44 米 /3 座,分离桥 125.16 米 /1 座,互通桥 623.18 米 /5 座 |
16 |
B8 |
K90+527-K112+470 |
23.7 |
|
中桥 160.42 米 /2 座,小桥 51 米 /2 座,分离桥 685.74 米 /5 座,互通桥 96.08 米 /1 座 |
17 |
B9 |
K112+470-K128+640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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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桥 457.64 米 /2 座,小桥 158.18 米 /4 座,分离桥 155.16 米 /2 座 |
18 |
B10 |
K128+640-K142+100 |
13.5 |
|
大桥 355.42 米 /3 座,小桥 198.94 米 /6 座,分离桥 841.6 米 /4 座,互通桥 511.2 米 /5 座 |
19 |
B11 |
K142+100-K146+900 |
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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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通桥 2688.22 米 /5 座 |
20 |
B12 |
K146+900-K159+000 |
12.1 |
|
大桥 105.14 米 /1 座,小桥 78.04 米 /2 座,分离桥 297.9 米 /6 座,互通桥 968 米 /9 座 |
21 |
B13 |
K159+000-K167+424 |
8.4 |
路基、路面、桥涵工程 |
分离桥 602.38 米 /3 座 , 紧急停车带 12 处(双侧),海南互通 1 处 |
说明:各合同段主要工程数量仅供参考,具体数量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本公告第2条规定的资质,类似高速公路路基、路面、桥梁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四个标段投标,允许中标的合同段数量不受限制。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9年3月6日至2009年3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2时30分至14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 黑龙江省交通厅招标中心(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 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 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图纸)每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 4000 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在黑龙江省交通厅门户网站的“黑龙江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如实填报企业相关信息。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出售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考察,时间:2009年3月13日上午9时,集合地点:牡丹江市小莫收费站出口处。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徐立彬 13314505307 5.2招标人不组织标前会议,投标人可将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考察中遇到的需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于2009年3月17日下午17时前传真至招标代理处。招标人将对所有投标人提交的问题,在汇总整理后作出书面解答,并及时将书面解答以补遗书形式于2009年3月19日由招标代理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在收到补遗书后于24小时内向招标代理发送回执确认。 5.3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第13条规定提交金额为人民币30万元或人民币150万元的担保。 合同段 担保金额 担保形式 A1 投标担保:人民币80万元/合同段 信誉担保:人民币70万元/合同段 电汇或银行保函 A2~A8 电汇 B1、B13 投标担保:人民币30万元/合同段 电汇或银行保函 B2~B12 电汇
5.4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09年4月3日上午10时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上午8时0分至10时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黑龙江省交通厅招标中心(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的开标仪式随即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开标时间为2009年4月8日上午10时0分,开标地点同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出席第一次及第二次开标会议。 5.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黑龙江省绥芬河至牡丹江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顺益街12号(世纪广场) 邮政编码:150001 电 话:0451-82294215 传 真:0451-82294215 联 系 人:赵国才 13303608252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8层 邮政编码:100029 电 话:010-84896987 传 真:010-84896937 联 系 人:高会晋 13910756670、刘月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