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 属 行 业:交通运输、铁路轨道工程,市政建设、给排水工程 标 讯 类 别:国内招标信息 资 金 来 源:其它 所 属 地 区:广东省 招标公告内容:根据八届49次[2008]21号要求,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和市政局、广州市黄埔区重点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现对港前路道路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港前路道路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和市政局 代建单位:广州市黄埔区重点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联 系 人:姚小姐 联系电话:020-82388218
代理机构:广州海建工程监理公司 联 系 人:江小姐 联系电话:13826289714
三、建设地点: 黄埔区港前路
四、招标内容、规模及标段划分:港前路位于广州市黄埔区内,东西走向,西起黄埔大道,东至乌涌,道路全长约2.4公里,路宽7~8米车,双向两车道。本次道路改造内容主要为路面加铺沥青(包含路面修复)、局部港湾式公交站以及局部人行道改造;并在改建路面设置对应的标志标线。
五、预计发包价:约950万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2008年12月19日,12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00。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注册建造师,或具备原项目经理资质,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 6、投标人自2006年1月1日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4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注: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之一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9、企业在广州市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情况,主要包括:12m或以上沥青摊铺机2台、240t/h或以上沥青砼拌和设备1套、压路机3台等。沥青摊铺机、沥青砼拌和设备要求自有,为确保沥青砼的质量,沥青砼拌和设备要求在广州地区范围之内,提供沥青砼拌和设备所在地有效证明,业主保留实地考察的权利(自有需有发票或权属证明,原件备查)。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12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时,随机抽取12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执行《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和〈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决定》(穗建法[2005]161号)及市招标办《关于重新发布加强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号)规定,资格预审工作由业主依法成立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
十二、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两份,壹份正本壹份副本 , 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四、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摇珠会,摇珠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十五、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 [ 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署名投诉。
十六、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0612-001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 、招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注: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能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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