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禺东西立交沥青路面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所 属 行 业:交通运输、铁路轨道工程,市政建设、给排水工程 
标 讯 类 别:国内招标信息    
资 金 来 源:其它    
所 属 地 区:广西省 
 
招标公告内容:根据穗发改城[2008]42号批准,广州市市政园林局现决定对黄埔大道支线(黄埔大道—中山大道)及广州大道系统工程-禺东西立交沥青路面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黄埔大道支线(黄埔大道—中山大道)及广州大道系统工程-禺东西立交沥青路面工程

二、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广州市市政园林局
联 系 人:卢小姐
联系电话:020-86685179

招标代理:广州市广园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20-86675889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

四、招标范围及规模:
1 )、黄埔大道支线(黄埔大道—中山大道)工程位于广州黄埔区,东环高速公路以东,黄埔港以西,并连接黄埔大道和中山大道。黄埔大道支线为黄埔大道快速路的一部分,应服从黄埔大道快速化的统一规划。本工程规划等级为城市快速路,桥梁最大单跨36米,设计车速60公里/小时;
2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区东北部,广州大道北与沙河大街 / 禺东西、广园东路及沙太路交叉口处,属于广州大道系统改造—禺东西立交改造工程。改造起点位于广州大道沙河大街以南白云区人民医院门口处,终点位于广州大道北沙太路口以北广州市第75中学处。改造路段道路长度为1430米,桥梁最大单跨79米,宽度为80—60米。

五、预计发包价:约4500万元

六、资金来源:城建资金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08年12月16--17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00。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1楼)

九、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按市建委招标指引第10期)
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 、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资质(满足以下之一即可):
①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②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专业承包资质。
5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 或 公路工程专业壹级 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专业及级别需与企业资质相对应),持有有效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 类)。
6 、投标人自2006年11月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4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出 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7 、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 、关于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企业在广州市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情况,主要包括:12m或以上沥青摊铺机4台、240t/h或以上沥青砼拌和设1套、压路机2台等。沥青摊铺机、沥青砼拌和设备要求自有,为确保沥青砼的质量,沥青砼拌和设备要求在广州地区范围之内,提供沥青砼拌和设备所在地有效证明,业主保留实地考察的权力(自有需要发票或权属证明,发票须与设备现场全貌彩照放置同一页,彩照须能反映其规格型号,原件备查);

十、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二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 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投标申请人将其企业业绩一览表的电子文件发至gyzxgs@126.com邮箱。

十一、正式投标人的确定:
1 、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的方式进行,当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少于5家时,招标人将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2 、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12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3 、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时,随机抽取12名作为正式投标人。
4 、所有的正式投标人请按照招标发出的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十二、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

十二、招标人对资格预审结果不作任何解释。

十三、投标申请人取得投标资格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的,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参加该招标人其他任何工程项目的投标。

十四、接受投标报名的单位的职责:
a. 对投标报名单位进行登记,以及记录投标报名情况。
b. 与投标报名单位相互签收,确认投标报名资料(包括原件核查确认表)后,将投标报名资料密封。
c. 将投标报名登记表、投标报名记录情况及密封的投标报名资料交资审委员会进行资审。

十五、接受投标报名单位、投标报名单位在投标报名过程中,若发现或遇到违规行为应即时凭投标报名情况的书面确认的记录向招标监督部门反映。

十六、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署名投诉。

十七、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0612-001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广州市市政园林局、二○○八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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