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清河门区建设工业园区主干路工程(监理)招标 |
来源: 发布日期:200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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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属 行 业:交通运输、铁路轨道工程,市政建设、给排水工程,工程监理 标 讯 类 别:国内招标信息 资 金 来 源:其它 所 属 地 区:辽宁省 招标公告内容:阜新市清河门区建设工业园区主干路工程(监理),已经阜新市清河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批准建设, 文件批号阜清发改发[2008]15号,招标文件已报送阜新市清河门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项目业主为阜新市清河门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建设为省财政专项借贷。根据《招标投标法》、《辽宁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监理人。 1、本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阜新市清河门区建设工业园区主干路工程(监理) (2)建设规模:1、清盛街,红线宽度42米,道路长度978米,宽16米,面积15648平方米沥青路面及两侧路灯、排水和人行道路。2东环路,红线宽度40米,道路长度978米,宽9米,面积8802平方米沥青路面及两侧路灯、排水和人行道路。(注:具体参数及工程量见施工图纸。) (3)建设地点:阜新皮革工业园区内。 (4)资金来源:省财政专项借贷。 (5)工程监理招标范围: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 (6)工程质量要求:按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要求,合格工程。 (7)计划工期:2008年12月27日至2009年6月30日。 2、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需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具有监理丙级资质(含)以上。 (三)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条件:本企业注册的、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的人员。 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的资格审查方式。 3、购买招标文件:请贵公司派人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 时间:2008年11月27日至12月3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 地点:阜新信城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海州区西山路17号)。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该费用无论中标与否不予退回。 4、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08年 12月22日9:00时。 递交地点:阜新市建筑工程交易中心四楼。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5、交纳投标保证金: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交纳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10,000.00元)。 6、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准时参加于上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地点召开的开标会。本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招标代理公司联系。 7、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 招 标 人:阜新市清河门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办公地址:阜新市清河门区新平路2号 联 系 人:单玉文 电 话:13704189007 代 理 人:阜新信城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阜新市海州区西山路17号310室 邮政编码:123000 联系电话:0418-6589865 E -mail :fxxc@163.com 联 系 人:薛 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