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 属 行 业:交通运输、铁路轨道工程,市政建设、给排水工程 标 讯 类 别:国内招标信息 资 金 来 源:其它 所 属 地 区:广东省 招标公告内容:根据穗开管办[2008]11号批准,广州国际生物岛筹建办公室现对广州国际生物岛支线道路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国际生物岛支线道路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广州国际生物岛筹建办公室 联 系 人:贺工 联系电话:84098113
代理机构:广东海外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付省亮 联系电话:13798023373
三、建设地点:广州国际生物岛(原海珠区官洲岛)
四、招标内容、规模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范围为支线道路,道路全长8189米,宽15米,包括软基处理,沥青路面工程、雨水排水管、污水排水管、高质水供水管、杂用水管、管沟和供水工程等,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五、预计发包价:约18000万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2008年11月17日----2008年11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如报名参加投标的 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资料时,授权委托人须持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
九、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符合《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敦促有关施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安函[2008]50号)规定情形的,执行该通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且企业注册资本金应大于3600万元。 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或持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注册在投标单位且符合市建委《关于加强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11号文)规定,并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5、投标人自2005年10月至投标报名截止之日内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下列市政公用工程之一:道路、桥梁、隧道、排水工程、污水处理工程,并且造价在9000万元及以上;需同时提供广州地区内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确认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及类似工程所属有效的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竣工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中标通知书应 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6、投标人企业及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报名截止前已在广州市建委完成告知性备案(有关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在广州市建委办理告知性备案情况以广州城市建设网公布为准)。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9、企业在广州市可使用适合本工程沥青路面施工的机械设备情况,主要包括:8m或以上沥青摊铺机3台、240t/h或以上沥青砼拌和设备1套、压路机4台(光轮压路机和轮胎式压路机各2台),铣刨机2套等,以上设备要求自有或租赁。为确保沥青的质量,沥青砼拌和设备要求在广州市范围内,须提供沥青砼拌和设备所在地的有效证明、设备现状彩色照片及地点示意图等(自有需有发票或权属证明,原件备查;租赁要求有租赁协议书及出租方的发票或权属证明,并且不能重复租赁(须提供出租方出具的唯一租赁方承诺),设备现场全貌彩照应与对应的发票复印件放置于同一页,彩照应能反映其规格型号),业主保留实地考查的权力。 10、拟委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道路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造价员必须提供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最近六个月(在投标人单位参保)的社会保险的清单;拟派本项目的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造价员必须具备有效的上岗证、本人身份证;安全员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本人身份证;项目技术负责人、道路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必须具备有职称证件、本人身份证。 1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2、根据穗开规[2007]159号文,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报名(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接受报名时广州开发区网站上公布名单为准)。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12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时,随机抽取12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执行《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和〈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决定》(穗建法[2005]161号)及市招标办《关于重新发布加强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号)规定,资格预审工作由业主依法成立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
十二、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二份,一份正本 一份副本, 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投标申请人报名时另外递交一式一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不需密封),以便招标人对其真实性先行核对。
十四、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 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摇珠会。法定代表人必须携带企业法定代表证明书、身份证出席;授权代表必须携带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出席。如投标申请人未能按时到达摇珠现场,或未出具上述要求证件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摇珠、放弃本次投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申请人自负。摇珠会在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 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十五、投标人不得擅自不参加开标会,因故不参加开标会的,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否则,招标人视其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其继续参与投标过程,并有权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十六、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 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署名投诉。
十七、本招标公告使用GZZB200612-001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其他说明: 1、资格审查资料 须按上述顺序排列编制流水页码,装订成册,同时每页盖上公司公章(其它代用章均不予认可)并盖上骑缝章,未按此要求导致该申请人资格预审不通过的,责任由该投标申请人自负;报名时复印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未提供原件核查的资料招标人否认其有效性,由此导致该申请人资格预审不通过的,责任由该投标申请人自负。资料封面写上投标工程名称、投标人全称、联系人姓名及移动电话号码(保证能随时联系,否则申请人后果自负)、E-mail 地址等。投标人在经原件核查后,用自备的资料袋将报名资料 与招标代理共同密封签名。(投标人应保证其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如发现不实或隐瞒、虚报的,招标人有权立即取消该企业本次投标资格)。 2、资格预审文件按广州市建委范本。 3、附件: 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资格预审合格条件资料) 附件二:投标申请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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