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河浦涌社区整治工程之道路排水改造工程(二期)招标 |
来源: 发布日期:2008-11-10
|
所 属 行 业:交通运输、铁路轨道工程,市政建设、给排水工程 一、工程名称:新河浦涌社区整治工程之道路排水改造工程 ( 二期 ) 二、联系方式 二、建设地点:美化北路、新河浦路、新河浦一横路、新河浦二横路、新河浦三横路、新河浦四横路、新河浦五横路、山河东路、山河后街、山河大街、新庆路、保安南路、达道西路。 四、招标内容、规模及标段划分: 新河浦涌社区范围(美化北路、新河浦路、新河浦一横路、新河浦二横路、新河浦三横路、新河浦四横路、新河浦五横路、山河东路、山河后街、山河大街、新庆路、保安南路、达道西路)内 行车道、沥青路面、人行道、排水、排污、绿化、交通工程及围墙等工程改造施工,道路面积约20000m2,排水管道约7400m,具体内容详见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工程只设一个标段。 五、预计发包价:约2500万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1]:2008年11月13日----2008年11月14日、上午:9 :00—11:30 、下午:2:00 — 4 :00。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 九、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十一、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执行《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和〈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决定》(穗建法[2005]161号)及市招标办《关于重新发布加强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号)规定,资格预审工作由业主依法成立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 十二、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贰份,壹份正本壹份副本, 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投标申请人应自备密封袋及自带盖有投标单位公章的封条,由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工作人员审核备查资料原件后密封,否则资格预审不予通过。 十四、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摇珠会,摇珠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十五、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署名投诉。 十六、本招标公告使用GZZB200612-001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综合单价)+合价包干措施费+ 规费+ 税金合同方式承包,其中合价包干的措施项目费除招标文件约定措施项目费可调整的按约定调整方式调整外,其余的不作调整;受财政资金安排的影响,工程规模、施工工期及施工顺序可能会存在一定幅度的调整或可能会取消本项目的施工,建设单位不对此承担任何的责任及费用,请各投标单位预计并承担可能带来的风险及费用。 招标单位: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市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