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 属 行 业:交通运输、铁路轨道工程 标 讯 类 别:国内招标信息 资 金 来 源:其它 所 属 地 区:四川省 招标公告内容:
一、成都至绵阳高速公路复线属四川省高速公路网规划项目,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办函2008〔191〕号文授权成都市人民政府、德阳市人民政府、绵阳市人民政府作为招标人,以BOT方式建设该高速公路。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编制,勘察设计工作已由招标人提前安排。现就该项目投资人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中国西南腹地,是连接西南、西北和华中三大区的天然纽带,是西南地区的交通枢纽,是西部各省区出海的重要过境通道,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拟建项目路线经过成都市、德阳市和绵阳市,是四川省地理条件最好、城镇最为密集、产业最为集中的地区,GDP占全省GDP的44.89%,全省经济最发达的前20个县中成德绵地区占有15个,是成都经济圈的重要组成部分,亦是引领全省社会经济发展的中心以及四川参与国区域竞争的龙头和主体。经济的快速增长必将带动交通量的增长,目前,成绵高速公路的日平均交通量接近30000pcu,国道G108日平均交通量为15000pcu,省道S105日平均交通量为7000pcu,区域内三条主要的南北向公路交通量均趋于饱和,现有成绵高速公路服务水平急剧下降,已不能适应沿线社会经济的发展。路线起于成彭高速K18+110(CK0+000),经彭州、什邡市、绵竹市、塔水、止于磨家(成绵高速K89+500)。公路技术标准为:四车道高速公路,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设计荷载公路-级,沥青砼路面。项目路线全长约88.3公里,投资估算为61.01亿元。计划于2008年底开工,建设工期3.5年。资金来源为项目法人自筹。项目收费期不超过30年,具体期限根据中标结果确定。
(二)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成都至绵阳高速公路复线BOT项目投资人。投资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并在项目所在地注册公路建设、经营管理企业(即项目法人),由项目法人对本项目的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养护维修和移交实行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三、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并进行资格后审,评标方法为最短收费期限法。投标人可独立投标,也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四、投标人的资格基本条件
(一)法人资格: 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企业法人联合体。 1、投标人为独家企业法人的,实收资本2亿元(含2亿元)人民币以上。 2、投标人为企业法人联合体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⑴ 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2家,各成员均应为企业法人,所有成员的实收资本总额达3亿元(含3亿元)人民币以上; ⑵ 联合体主办人实收资本2亿元(含2亿元)人民币以上。
(二)商业信誉: 1、近三年内企业无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诉讼(注:不良诉讼指诉讼因投标人重大过错所致或可能会对其履约能力造成重大影响的诉讼); 2、履约情况良好; 3、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目前未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三)财务状况: 1.近三年平均净资产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5%; 2.近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小于等于75%; 3.近三年平均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大于零; 4.近三年平均现金净流量大于零; 5. 最近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年度财务报告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如为联合体,联合体以主办人为准。
(四)投融资能力: 银行信用等级和银行授信额度符合以下要求: 1、银行信用等级(有效期内)AA级以上(含AA级)。 2、银行授信额度(联合体为各成员之和): (1) 近三年平均授信额度≥10亿元; 注:近3年年末平均自有银行存款2亿元以上的,可不受本项授信额度的限制。 (2)目前尚可使用的授信额度≥5亿元或投标截止时间2008年11月28日银行存款≥2亿元。
五、有意向的投标人可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于2008年10月27日至10月31日(北京时间,每天9:00至11:30、14:30至17:00,有意向的投标人可提前与招标人联系)到招标人指定的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横街1号(省公路设计研究院)1号楼4楼会议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收取工本费人民币500元,参考资料(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人民币15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六、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现场考察并召开说明会议。 现场考察:由投标人自行前往项目所在地考察,其考察费用自理,招标人予以协助; 说明会议时间:2008年11月3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地点:成都市锦宏交通商务酒店(原四川省交通厅招待所)三楼会议室,地址:成都市武侯祠大街180号附3号。
七、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人民币(大写)两佰万元(小写¥200万元)的投标担保。
八、投标文件送交的时间为2008年11月28日上午08:30至10:00(北京时间),截止时间2008年11月28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交至招标人指定的地点:成都市锦宏交通商务酒店(原四川省交通厅招待所)三楼会议室,地址:成都市武侯祠大街180号附3号。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出席。
九、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补遗书、澄清函)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招 标 人:成都市人民政府、德阳市人民政府、绵阳市人民政府 联系人、电话及传真: 成都市人民政府,田先生:13808092593, 传真:028-85588726; 德阳市人民政府,钟先生:13981026000, 传真:0838-2203849; 绵阳市人民政府,杨先生:0816-2347317,传真:0816-2339453; 四川省交通厅外事外经处(BOT办),骆先生、李先生:028-85525319,传真028-85546896 招标事务联系人,荣女士:028-85527394,传真:028-85525350
招 标 人:成都市人民政府 德阳市人民政府 绵阳市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