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滨路小梅港大桥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所 属 行 业:交通运输、铁路轨道工程,市政建设、给排水工程,水利水电、桥梁防洪工程,工程监理 
标 讯 类 别:国内招标信息    
资 金 来 源:其它    
所 属 地 区:浙江省 
 
招标公告内容:湖滨路小梅港大桥工程(以下简称“该项目”)初步设计已经湖州太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湖太旅[2008]128文批准建设,并已列入2008年度基本建设计划。浙江南太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业主,负责该项目的招标采购。现决定对该项目施工和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强制性资格条件和工程数量详见文件

1、工程概况:湖滨路小梅港大桥工程位于太湖旅游度假区的核心位置,西起太湖路,起点桩号K24+643,终于小梅港东侧,终点桩号K25+300,路线全长657m,公路等级一级,设计行车速度60km/h,桥头路基宽度31m,桥宽31.6m。

2、合同段划分及主要工程内容:本次招标共1个施工合同段和1个监理合同段。
(1)QL施工合同段:小梅港桥配跨为4×25+(60+30)+3×25m,上部结构主桥为独塔无背索预应力混凝土斜拉桥,引桥为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下部结构主桥为承台加桩基础,引桥采用桩柱式墩台、钻孔灌注桩基础,及路基和沥青混凝土路面等工程。QL合同段计划工期20个月,缺陷责任期均为24个月。
(2)J1监理合同段为:QL合同段施工全过程监理。计划监理服务期为44个月,其中施工期监理20个月,缺陷责任期监理24个月。

3、凡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有斜拉桥工程施工经历的施工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施工合同段投标。凡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交通部核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并具有斜拉桥工程监理经历的监理单位,均可报名参加监理合同段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于2008年10月24日至10月30日(节假日除外)9∶00—11∶30时、14∶00~16∶30时(北京时间,以下同)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仅对施工合同段)、经办人身份证、招投标交易证(投标单位可向湖州市招投标中心咨询办理该证所需材料)及上述证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须双面复印)到湖州市招投标中心(地址:湖州市凤凰路800号,电话0572-2220041)购买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段招标文件每套收成本费人民币800元(范本自备),监理合同段招标文件每套收成本费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所有投标人必须在洽购招标文件前办妥湖州市招投标中心(地址:湖州市凤凰路800号、电话:0572-2220041)《投标单位交易席位证》,并缴纳席位费。

5、招标人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现场考察并召开标前会议,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现场考察及标前会议。现场考察时间:2008年10月31日9∶00时,集中地点:浙江南太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太湖路,湖州太湖旅游度假区)。标前会议时间:2008年10月31日14∶00时,地点:浙江南太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11月18日9∶30时。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送交至湖州市招投标中心(地址:湖州市凤凰路800号),逾期不予受理。

7、招标人将在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准时参加。

8、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施工合同段提交80万元人民币的投标担保(银行电汇),监理合同段提交3万元人民币的投标担保(银行电汇)。投标人必须在2008年11月14日16:00时之前将投标担保汇到指定帐户。银行电汇必须由投标人帐户汇出,汇款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

开户名称:湖州市招投标中心建设项目交易分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湖州市商业银行城北支行
帐    号: 800016745000160

招标人:浙江南太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峥
地  址:湖州太湖旅游度假区
邮  编:313001
传  真:0572-2159551
电  话:0572-2159577

招标代理人:杭州同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西溪路131号黄龙世纪苑4幢301室
邮  编:310007
联系人:徐彬彬
电  话:0571-87799816
传  真:0571-87799822

附件下载:http://www.cnbidding.com.cn/upfile/gvdgre20081023.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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