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沙石镇光明路水泥路沥青罩面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
来源: 发布日期:200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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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编 号:ZGGC2008085 所 属 行 业:交通运输、铁路轨道工程,市政建设、给排水工程 标 讯 类 别:国内招标信息 资 金 来 源:其它 所 属 地 区:江西省 招 标 公 告 内 容: 1、 赣州市章贡区沙石镇人民政府的沙石镇光明路水泥路沥青罩面工程已由主管部门核准立项准予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性质:公路工程 (2)工程规模:长约220m;宽11m (3)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所涵盖的所有工作内容 (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5) 项目总投资:约18万元 (6) 资金来源及性质:自筹资金 (7) 资金落实情况:基本到位 (8) 计划开工日期为:2008年10月,竣工日期为2008年11月,总工期40日历天; (9) 工程建设地点:赣州市章贡区沙石镇 (10)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申请人及项目经理的专业类别和资质等级要求: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公路路面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能有效地履行合同的施工企业可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条件、标准和应提供的相关材料名称: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截标后资格审查),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以下证件及资料原件: ①、企业营业执照; ②、企业资质证书; ③、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临时执业证书未发放到位的执行《关于我省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建建【2008】13号文)]或自聘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及身份证; ⑤、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出具劳动主管部门已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并附本人身份证); ⑥、赣州市范围外的投标单位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二十日内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证明; ⑦外埠来赣的投标人应在开标时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本项目投标备案手续材料原件,否则不接受所递交的投标文件。 5、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及费用:凡符合上述第3条及第4条规定,并有意对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08年10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到赣州市章贡区招标投标中心(赣州市西津路46号解放办事处三楼)不记名购买招标文件,资料费400元(含图纸光盘),售后均不退。 6、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它事宜: (1)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招标人联系; (2)如因招标人资料等原因而引起招标活动时间变动,招标人将在网上发布。 招 标 人:赣州市章贡区沙石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张龙铨 办公地址:赣州市章贡区沙石镇 邮政编码:341000 联系电话:李铨春 联 系 人:13698057485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银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楼耘洁 办 公 地 址:赣州市客家大道安居小区金苑八栋1单元201室 邮 政 编 码:341000 联 系 人:曾 莉 传 真:0797—8386657 联 系 电 话:13970148858 招投标监督单位:赣州市章贡区监察局赣州市章贡区交通局 监督投诉电话:0797-8389090 0797-8113866 |